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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17项举措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发布时间:2019-7-31 09:48:52    点击:5794

营商环境是软实力,也是核心竞争力,我局把政府采购工作作为提升营商环境的重要突破口,拟定出台《关于进一步落实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和采购效能,积极打造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有效降低供应商交易成本,持续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推动全市经济持续、稳定、高质量发展。

一、打造公平开放的市场环境,降低供应商参与成本

通过制定出台制度文件,进一步简化程序和规范流程,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有效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竞争。一是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要求按照竞争中性原则,对各类所有制企业公平对待,鼓励、支持、引导民营企业积极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依法保障内外资企业公平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二是破除地方保护和行业垄断。着力构建统一的政府采购大市场,破除地方保护、区域保护和行业保护,公平对待本地外地、省内省外企业;三是禁止变相限制供应商自由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交易流程设计要符合《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通过信息化系统建设变相设置门槛,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扰潜在供应商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采购文件;四是自2019年8月1日起,在全市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活动中,一律不再向供应商收取投标保证金。非招标采购方式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也不再向供应商收取投标保证金;五是鼓励采购人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纳比例。要求采购人要根据项目特点、市场状况、周期长短等情况,综合考虑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鼓励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缴纳比例,并在招标采购文件中明确;六是加快政府采购合同资金支付。在合同签订7个工作日内报财政部门备案,并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资金,加快合同资金支付进度,降低供应商资金占用成本。

二、切实发挥政府采购的功能导向,促进中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发展的政策功能

一是持续推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搭建“银企”对接平台,加强政府采购合同管理,以政府采购合同预期支付能力为信用,引导、鼓励金融机构扩大对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信贷投放、降低贷款成本,最大限度缓解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特别是小微企业、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二是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认真贯彻落实《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不得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性待遇。要将预留采购份额的措施落到实处,在满足机构自身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基本需求的前提下,部门预算单位要向中小企业预留本部门年度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三是鼓励试行预付款保函。采购人可在政府采购合同履约前向中标成交供应商预付一部分合同资金(不超过合同金额的30%),进一步缓解中标成交供应商运营压力和交易成本。

三、实施互联网+政府采购,着力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

一是深入推进政府采购在线监管。以河南省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为平台,实行政府采购事项线上办理,取消线下纸质办理。以预算管理流程优化为切入点,增强预算管理、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的协同性,优化简化财政内部审核流程;二是稳步推进政府采购网上商城。把日常零星的采购逐步纳入到网上商城,提高小额采购的透明度,提高采购效率,降低交易成本;三是及时完整公开政府采购信息。落实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公开的主体责任,确保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的完整性和及时性。扩大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渠道,提高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的自动化和透明度;四是强化失信联合惩戒。及时将政府采购违法行为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促进供应商守法诚信经营。五是加强对市场主体的政府采购普法宣传,促进市场主体依法依规参与政府采购公平竞争。要针对性地开展政府采购促进企业发展、绿色采购等优惠政策,让符合条件的供应商享受政策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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