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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特色农业保险 为“三农”保驾护航
发布时间:2019-7-15 08:35:25    点击:5643

近日,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打赢我市脱贫攻坚、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有关要求,我局会同市金融工作局研究拟定并提请市政府印发了《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特色农业保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聚焦短板弱项,推动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满足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多层次、差异化的保险需求,逐步构建保障充分、覆盖广泛、服务精准、持续发展的农业保险保障体系。

《意见》明确了工作内容。在巩固现有传统险种的基础上“扩面、增品、提标”,重点开展体现地方特色、具有产业规模、农户投保意愿强烈,对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的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及设施农业保险,主要包括:农业设施保险、种植保险、养殖保险及价格保险、收入保险、天气指数保险。特色农业保险要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由各县(区)结合当地实际自主筛选确定承保险种和组织实施,并根据上级政策和本地农业产业变动情况,实行动态化经营品种准入和退出机制。《意见》指出凡具有经营农业保险资质的保险机构,均可向当地政府申请经营特色农业保险业务,各县(区)可结合本地实际自主确定经办机构。

《意见》确定了财政补贴政策。各县(区)根据当地农业生产特色以及本级财力状况,本着量力而行的原则,自主选择品种开展特色农产品保险工作。特色险保费按照市财政补贴30%、县(区)财政补贴40%、农户自缴30%比例承担;各县(区)可根据保险品种差异性及农户负担能力等因素,适当调整保费承担比例。市、县(区)财政负担的保费补贴资金,列入年度同级财政预算;同时,积极争取中央、省财政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奖补资金,专项用于支持农业保险发展。

《意见》强调了实施重点和保障措施。要求保险承办机构严格操作和加强风险管控,明确了政策执行部门职责,并对各县(区)、各经办机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严格考评,对虚假理赔和增加农民负担等问题严肃处理,以推动工作取得良好成效。

《意见》的实施将对促进全市优势农业产业发展,助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加快全市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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