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为进一步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按照全省统一部署,我市积极作为,扎实开展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导向功能。截至目前,中国银行和中原银行已经拟定出台工作流程,并明确专人负责,累计接受业务咨询20余次,得到政府采购领域中小微企业的充分肯定。
一是着力推进银企互动。积极探索以政府采购合同信用为切入点,坚持“财政引导,双方自愿”的原则,鼓励金融机构为政府采购中标供应商融资,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信贷投放,促进金融与实体经济良性互动发展。
二是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中标的中小微企业以政府采购合同作为信用担保,凭政府采购合同直接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金融机构不再要求提供抵押担保或附加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条件,为企业融资安上“加速器”,有效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三是降低银行放贷风险。市财政局不参与银企融资的具体市场行为,以政府采购合同的资金支付能力为保障,通过合理管控供应商政府采购合同账号,将合同履约资金直接支付到供应商在放贷银行开设的账户,有效降低金融机构放贷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