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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项措施为全市财政资金存放管理加把锁
发布时间:2019-6-3 08:47:38    点击:5185

为建立健全科学规范、公开透明的资金存放管理机制,有效防范资金存放安全风险和廉政风险,提高资金存放综合效益,我局积极采取四项措施,加强全市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

一是严格规范资金存放银行的选择方式。除国家政策已明确存放银行和涉密等有特殊存放管理要求的资金外,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应当按照规定采取竞争性方式或集体决策方式选择资金存放银行。以集体决策方式选择资金存放银行,对资金存放主体的主要领导干部、分管资金存放业务的领导干部以及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应实行利益回避,不得将本单位公款存放在上述人员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直接利益相关人员工作的银行。

二是防范资金存放银行利益输送行为。资金存放主体新选择资金存放银行时,应当要求资金存放银行出具廉政承诺书,承诺不得向资金存放主体相关负责人员输送任何利益,不得将资金存放与资金存放主体相关负责人员在本行亲属的业绩、收入挂钩。廉政承诺书由资金存放主体留存。凡发现并经核实资金存放银行未遵守廉政承诺或者在资金存放中存在其他利益输送行为的,资金存放主体应当及时收回资金,并由财政部门进行通报,在一定期限内取消该银行参与当地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的资格。

三是严格执行管理规定提高资金存放规范性。财政部门要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全面清理规范存量财政专户;切实加强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审批、备案等管理工作,加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清理力度,从严控制预算单位银行账户数量。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不得以资金转出开户银行进行定期存放为由,在定期存放银行新开立财政专户或预算单位银行结算账户。

四是认真开展监督检查规范资金存放管理。按照《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通知〉的通知》精神和资金存放管理有关规定,采取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认真对预算单位和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资金存放管理监督检查工作,重点检查账户开设依据、核算资金性质,开户银行选择方式,开户银行是否按规定出具廉政承诺书,账户是否逾期继续使用等。同时指导、督促各县区开展资金存放管理情况自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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