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临近,为进一步保障好春节期间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我市财政筹集资金3034.58万元,为24.54万城乡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补贴范围包括全市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以及建国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补贴标准为城市低保对象每人150元,农村低保对象和农村五保对象每人100元,优抚对象和建国前老党员每人180元。共计为59399名城市低保对象发放890.99万元,为142248名农村低保对象发放1528.45万元,为21556人农村五保户发放215.56万元,为22228名优抚对象和建国前老党员发放399.58万元。给困难群众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利益,确保他们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
为切实做好春节前为困难群众发放生活补贴工作,我局领导高度重视,要求相关科室提高认识,抓紧落实,积极联系民政部门,紧密配合,制订方案,认真审核补贴对象,规范发放程序,强化资金监管,严禁挤占挪用,确保资金安全高效地将拨付到位,确保城乡困难群众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