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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制定县(区)财政预算执行支出进度考核办法
发布时间:2018-9-28 10:16:31    点击:6632

   为认真贯彻落实我省、市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大督促力度,持续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更好发挥财政职能作用,推动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我局制定了《县(区)财政预算执行支出进度考核办法》。考核对象为五县市区财政部门,考核内容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进度、政府基金预算支出进度、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情况和县(区)财政运行分析。考核为月度考核,考核时间为每年4月至12月。我局将加强考核结果应用,按月向各县(区)财政部门通报,同时抄送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对排名持续靠后的县(区),我局视情况提出整改要求或约谈。上述考核结果和整改落实情况将作为每年财政管理工作绩效考核相关指标的数据来源和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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