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投诉管理,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我市对政府采购投诉书的主要内容与文本格式进行了规范,明确了投诉相关主体、政府采购项目基本情况、质疑基本情况、投诉事项、投诉请求等内容,便于供应商依法提出投诉,最大限度的保障供应商合法权益,以保证质疑投诉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同时还对投诉书的制作做了说明,重点提出:投诉书正本与副本应采用打印形式;投诉人应当按照被投诉人数量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提交投诉书时间不得超过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逾期将不予受理;投诉事项超出质疑事项范围,投诉事项和投诉请求不具体、不明确的,视为无效投诉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