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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公布今明两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发布时间:2018-2-12 17:26:39    点击:6073

近日,我局印发《濮阳市2018-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以下简称“新目录”),在保持政策延续性和稳定性的同时,充分借鉴省直和外地市的做法,进一步扩大了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目录,提高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明确工程招标的数额标准等情况。

一是,新目录扩大了集中采购机构采购的目录范围,在2016-201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基础上,新增了8个品目,主要包含:信息安全设备、存储设备、LED显示屏、文印设备、显示器、电子白板、触控一体机、云计算服务等;二是,提高了公开招标的数额标准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提高后的货物和服务公开招标的数额标准为:市级150万元、县(区)100万元,提高后的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市级20万元、县(区)10万元;三是,首次规定了工程招标的数额标准。根据政府采购法规定,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适用于招标投标法,因此,工程招标数额标准执行建设工程项目的规定标准。根据《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的规定,以下情形必须招标: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以上的;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以上的;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以上的;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上述规定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不含征地费、市政配套费与拆迁补偿费)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必须进行招标;四是,明确在实行网上商城前仍继续延续执行协议供货政策,药品及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项目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不再纳入政府采购管理。航空机票代理服务按照财政部和财政厅有关规定执行,不作为集中采购项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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