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车改后异地任职干部往返居住地与工作地的交通费管理工作,近日,我局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制定了《濮阳市市直机关异地任职干部交通保障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适用于参加公车改革的市直单位中任职工作地与家庭主要居住地(配偶居住地)不在同一常驻地的异地任职、挂职干部。城市间交通费、城市间交通费补助及市内交通费补助由干部任职或挂职单位负责报销。
《办法》明确了具体发放标准,每月报销城市间交通费不超过2次(可自行选择本人回家或配偶前来探望),一往一返计1次。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在差旅费办法规定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等级内凭据报销。濮阳市辖区外的每次可领取40元市内交通费补助,辖区内(不含市城区)的每次可领取20元市内交通费补助。因家庭主要居住地在交通不便地区,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选择非公共交通工具往返任职工作地与家庭主要居住地的,经单位领导批准,可按等同距离高铁价格(厅级0. 72元/公里、处级及以下0.45元/公里)领取城市间交通费补助,不再发放市内交通费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