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体系建设,推进干部教育培训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我局联合市直有关部门修订了《濮阳市市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对培训费分类和标准进行了调整。
一是建立培训计划编报和审批制度。各单位培训主管部门制订的本单位年度培训计划经单位财务部门审核后,报单位领导办公会议或党组(党委)会议批准后施行并报市委组组织部、市财政局、市公务员局备案。年度培训计划一经批准,原则上不得调整。
二是培训费实行分类管理和综合定额标准控制。参训人员主要为县处级人员的培训项目为一类培训,每人每天500元;参训人员主要为科级及以下人员的培训项目为二类培训,每人每天450元。
三是师资费在综合定额标准外单独核算。讲课费按实际发生的学时计算,每半天最多按4学时计算。副高级技术职称及以下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500元,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1000元,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学时一般不超过1500元。
四是严格控制培训经费支出。对未履行审批备案程序的培训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弄虚作假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培训住宿以标准间为主,不得安排高档房间,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培训用餐安排自助餐或工作餐,不得上高档菜肴,不得提供烟酒;除必要的现场教学外,7天以内的培训不得组织调研、考察、参观。严禁借培训名义安排公款旅游;严禁借培训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使用培训费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培训无关的其他费用;严禁在培训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会议费;严禁套取培训费设立“小金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