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不断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水平,按照上级相关文件要求,我市五保供养财政补助标准较上年再提高。提高后,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560元,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3500元,农村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5000元。截至目前,市财政局已筹集拨付五保供养财政补助资金2392万元,专项用于五保群体的生活补助,进一步保障了全市贫困家庭的基本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