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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经济建设资金管理 服务我市城市建设
发布时间:2010-8-2 10:38:59    点击:8932
 

为促进城市建设,我市从以下方面规范经济建设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确保了各项资金的安全使用和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

一是规范资金用途。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国债专项资金拨款管理的通知要求,制定了国债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规定国债资金只能用于工程款,不能用于项目前期费用和其它费用;根据河南省关于干线公路养护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河南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要求,规范了我市公路交通资金的使用,要求人员经费和管理经费不得挤占挪用工程建设和公路养护资金;根据河南省排污费资金收缴使用管理办法要求,规范了我市排污费的使用范围,规定排污费只能用于污染治理和环境保护能力建设方面,不得用于经费开支。通过加强资金管理,保证了各项资金的专款专用,促进了各项工程的实施和各项事业的发展。二是加强资金检查监督。今年以来,配合财政部检查组和省财政厅检查组先后对我市中央扩大内需建设项目、地方政府债券使用、淘汰落后产能、三河、三湖治理项目、农村生态环保和中央节能奖励等专项资金进行了全面检查,进一步规范了经济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确保了各项资金的安全使用和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三是做好财政投资项目的管理工作。在筹集和使用建设资金的同时,认真加强建设项目投资管理和监督工作,把好三关。把好招投标关,参与工程招标的测算,了解工程总预算及各项单项工程预算,研究各项工程造价及主材耗用构成等情况。严格审查招标文件,从源头管理确保招标公平合理。把好现场签证关,提前介入工程建设前期工作,了解工程流程,会同发改、建设、设计等部门参与工程量增减变动、设计变更、隐蔽工程的联合签证工作,严禁在批准的投资概算外增加建设项目,增加工程量,最大限度地节约财政资金。把好工程决算审核关,规范工程决算审核程序,按规定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和批复。对评审结果不定期进行抽查复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减少财政投资项目资金浪费。四是积极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物资采购和资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精神,根据濮阳市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和省财政厅要求,财政部门牵头负责工程建设领域物资采购和资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成立了濮阳市财政局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由财政、发改、国资委、审计、商务局、人行等部门组成的专项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制订了《濮阳市建设领域物资采购和资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召开了由各县(区)财政局和市直重点建设项目单位负责人参加的工程建设领域物资采购和资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会议,部署了政府投资项目和使用国有资金的所有建设项目在物资采购、招标投标管理、资金使用以及管理方面的自查自纠工作和专项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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