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上半年,我市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汽车以旧换新工作进展顺利。截至6月底,我市家电下乡累计销售325216台(部),累计销售金额为61929.31万元,累计补贴286612台(部),累计补贴金额为7005万元。其中:2010年上半年,销售138124台(部),销售金额为28086.03万元,补贴120727台(部),补贴金额为3112万元。汽车摩托车下乡累计销售17731辆,累计销售金额为45312万元,累计补贴17260辆,累计补贴金额为4513万元。其中:2010年上半年,销售7917辆,销售金额为19781万元,补贴9222辆,补贴金额为2398万元。汽车以旧换新累计兑现194辆,累计兑现补贴216.3万元。其中:2010年上半年,兑现96辆,兑现补贴112.5万元。
我市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汽车以旧换新工作中采取的主要做法:一是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政策。为了使农民群众更快、更广泛地了解国家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等政策,通过报纸、电视台等多种媒体的宣传,进一步扩大政策知晓的广度,真正使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汽车以旧换新工作达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大大激发了广大农民群众的消费意愿和购买热情。二是坚持从严监管补贴资金,确保良好的市场秩序和营销服务。根据省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工作要求,不断强化监督督导。建立举报投诉及查处机制,及时受理农民的投诉,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加强补贴资金申报、发放的社会监督,提高补贴的透明度,把财政补贴资金用好,真正让农民得到实惠;加强销售网点的规范化管理,严格按照《家电下乡经销企业行为规范》进行备案和监督管理,督促销售企业加强市场预测,组织好家电下乡产品的货源供应,确保不脱销、不断档;严肃补贴纪律,加强资金监管,严格执行“六不准”,确保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政策顺利进行。三是大力推广商家垫付,进一步方便群众。为激发群众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的积极性,结合平等自愿原则,大力推广商家垫付工作,对家电下乡产品进行直接垫付,农民在购买时就获得财政补贴。此项措施的推出,极大地方便了群众,激发了群众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的积极性,取得了良好效果。四是加强市场检查,净化销售环境。为制止家电下乡产品销售中的不良现象,我市财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销售网点进行不定期进行抽查和暗访,严防骗取补贴资金,确保资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