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财预〔2016〕 号
濮阳市财政局
关于编制市级2017—2019年财政规划
和2017年部门预算(草案)的通知
(关于做好滚动编制市级2017-2019年财政规划的通知)
(讨论稿)
市直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的意见》(国发〔2015〕3号)和《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推动地方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的通知》(财预〔2015〕38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和市政府安排部署,现就做好编制市级2017—2019年财政规划和2017年部门预算(草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现就做好滚动编制市级2017-2019年财政规划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编制原则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按照市委、市政府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2015年我市探索编制了2016-2018年财政规划。通过规划编制,有效保障了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需要,引导部门树立跨年度平衡意识,增强了预算管理工作的前瞻性,提升了财政预算管理水平,初步搭建了中期财政规划基本框架。但同时也存在规划编制基础管理薄弱、配套制度机制不健全、预算惯性思维不适应改革要求等问题,需要通过滚动编制规划,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中期规划管理。
编制市级2017-2019年财政规划和2017年部门预算工作的指导思想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认真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并加力增效,支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充分发挥财税政策在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经济转型升级和培育发展新动力的重要作用;加快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加大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力度,盘活存量、用好增量,优化财政支出结构,重点保障基本民生支出,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利用财政资金引导和带动社会资本投入,增加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以实施中期财政规划管理为抓手,提升财政预算管理水平,提高财政政策的前瞻性、有效性和可持续性,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二)基本思路
按照“总结经验、正视问题、明确目标、突出重点、提前安排、分步实施、务求实效”的思路,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的意见》(国发〔2015〕3号)和财政部《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推动地方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的通知》(财预〔2015〕38号)为契机,总结分析市级2016-2018年财政规划编制工作,滚动调整编制2017-2019年财政规划,在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提升财政规划编制质量等方面取得新突破,提高财政政策的前瞻性、科学性和持续性,促进财政资源优化配置。
(三)编制原则
按照上述规划编制的指导思想和基本思路,2017-2019年财政规划编制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1.实施滚动调整。在分析市级2016-2018年财政规划基础上,分析评估调整原列入规划项目,在2017年规划框架下细化、完善形成2017年预算;调整完善2018年规划,增加2019年规划内容,形成2017-2019年财政规划。涉及财政政策和资金支持的部门、行业规划要与财政规划主动衔接,除新增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外,部门项目支出财政规划要在分年度限定幅度内调整。
2.坚持问题导向。预测现行政策下财政收支,分析存在问题,制定改革措施,实现规划期内跨年度财政收支平衡;针对现行支出安排“碎片化”、预算执行迟缓等问题,加强财政规划基础管理,完善专项资金管理机制。
3.审慎稳妥。收支预算要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一致,与部门履行行政职能及事业发展计划相协调,与财力状况相适应。充分应对不可预见因素,收入预测积极稳妥,支出安排妥善合理。完善项目库管理,做好项目储备并按轻重缓急排序;严格支出项目准入条件,不具备条件的暂不纳入。
4.突出重点。坚持“四保一压”(保运转、保民生、保改革、保重点、压缩一般性支出),科学配置财政资源,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集中财力投向关系全市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全局的重大事项,确保经济运行和金融生态环境,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5.稳步改革。既要加快推进预算改革,又要确保改革步伐的稳定性和政策的连贯性。努力确保预算改革,更好地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更好地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更好地增强财政统筹能力,更好地激活预算单位理财积极性,更好地推动预算单位和社会各界对财政工作的关注、理解和支持。
6.注重绩效。按照集中财力办大事要求,推动专项资金清理整合,扩大涉企资金基金化改革范围,将支出安排与预期经济社会绩效目标相结合,与预期绩效、预算执行进度、监督检查结果、实施效果等挂钩,按照“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原则,建立健全以绩效为导向的预算分配机制,加大绩效评价结果的运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2017-2019年财政规划编制主要任务
(一)滚动调整编制2017-2019年财政规划
1.调整完善2017-2019年收入规划。一是评估调整2017、2018年收入计划。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形势变化情况调整原非税收入征收计划,并提供调整依据理由;市财政根据国家和省、市政策调整情况,结合经济社会预期发展目标、非税收入征收部门测算、税务部门预期收入,预测市本级收入、上级转移支付、县(区)上解收入等,重新测算评估原2017、2018年市级收入计划的合理性,提出调整完善意见,形成2017年收入预算和2018年收入规划建议。二是增加2019年收入规划。部门根据2017、2018年非税收入预计征收情况等,研究提出2019年分项目非税收入征收安排建议;市财政按照调整后的2017、2018年收入规划测算基础、口径,结合对2019年经济发展形势的预判、国家预计补助政策、税收征管政策,以及部门预计非税收入情况等,研究提出2019年市级收入规划安排意见。
2.完善编制基本支出规划。调整完善2017-2019年基本支出规划。单位依据 月底基础信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公车改革、支出标准定额等情况调整完善形成2017年基本支出预算建议。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等按经济分类款级科目细化支出预算;2018、2019年基本支出规划暂按2017年预算数编列,其调整部分统一预留财政总预算,根据相关政策适时进行调整。
3.完善编制项目支出规划。项目支出分为一般性项目支出(经常性项目)、政策性项目支出、重点项目支出。一般性项目支出是指用于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为履行职能、完成工作任务所必需的正常运转支出。政策性项目支出是指为适应经济社会改革和发展要求,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实现特定事业发展目标,经市政府批准,由市级财政在一定时期安排,安排具有专项用途的资金,以及根据有关政策要求由市本级财政安排的年度一次性项目或配套资金。重点项目支出是指为实现国民经济社会综合平衡目标,经市政府批准,由市级财政在一定时期安排,具有指定用途的资金,包括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农业建设、城建基建、企业发展、科技发展、招商引资等。
调整完善2017-2019年一般性项目支出规划。单位在2017年一般性项目支出规划基础上,研究提出2017年预算安排建议,调整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已2016年批复数,新增支出优先通过调整支出结构解决。2018、2019年一般性项目支出规划暂按2017年预算数编列。
调整完善2017-2019年政策性项目和重点项目支出规划。一是论证纳入2017年专项资金。完善2016-2018滚动规划中2017年安排计划,对规划控制数内已告知部门的重点专项资金,由部门组织所属单位对专项资金从立项依据、实施条件、预期绩效、实施进度等进行自行评审论证,核实原安排专项资金是否可行、是否保留。对规划控制数内财政未单列的部门专项资金,已落实到具体项目的,由部门组织所属单位从立项依据、实施条件、预期绩效、实施进度等方面进行评审论证,核实项目是否确需安排;未落实到具体项目的,要按照纳入预算准入条件细化到具体执行单位和项目。二是细化纳入2017年规划专项资金。(1)与上级配套的专项资金,当前分配办法已确定的,直接细化到具体单位;分配办法暂未明确的以及需报上级批复的专项资金,按上年相同或同类项目分配办法细化到位,如有变化再调整;(2)据实结算和以收定支的专项资金,可提前细化到位,以后据实清算;(3)市级自行确定安排的切块专项资金,部门按照资金管理办法要求,提前着手开展项目评审准备工作,并确定相应分配因素和权重,将资金细化,对县(区)转移支付细化到具体县(区),对市级部门支出细化到具体执行单位和项目;(4)实行基金化改革的专项资金。部门要提前研究制定基金设立方案,确定基金管理机构,组织开展项目申报,做好项目储备,确保2017年底前管理机构开展项目筛选工作。三是增加2018、2019年规划。在评估调整2017年专项资金的基础上,搜集2018、2019年规划政策,围绕国家、省、市各级决策部署及部门规划预期发展目标、重点任务,结合部门职能定位,依据规划准入条件研究提出2018年规划应保障项目安排建议,形成2017-2019年政策性项目和重点项目支出规划。
专项资金实行目录管理。市财政局根据政策调整编制年度专项资金目录,报市政府批准。预算执行中原则上不新设专项资金。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编制年度项目资金目录时,列明项目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条款、政府文件、会议纪要、领导批示、分配标准等。规划期内除新组建机构外,项目支出剔除一次性项目后实行零增长。原列入政策性专项资金管理实际用于部门运转的重点支出,调整至部门一般性项目支出管理。
4.完善财政规划内容。一是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编制规划。由年度预算收支平衡向实现规划期跨年度平衡转变,充分利用市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工具,统筹安排年底预计收回财政结余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对重大增支项目,结合财力状况实行分年度消化,避免分年度可统筹财力起伏较大;继续丰富规划编制内容,包括预测现行政策下财政收支、分析现行财政收支政策问题、制定规划期财税政策改革方案、测算改革后财政收支情况、评估可能出现的财政风险等。二是强化规划导向作用。部门要根据经济社会规划及政策变化情况,结合本部门职能,分析总结现行规划政策实施情况,滚动调整部门2017-2019年预期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分年度工作计划、资金安排建议等。
(二)继续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
1.实行综合预算管理。一是增强政府预算合力。加大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的统筹力度,对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资金规模超过该项基金当年收入30%的部分,调入一般公共预算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统筹使用,对与一般公共预算投向类似的,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使用;继续将部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使用。二是加强政府债务管理。按照《预算法》要求,将政府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还本付息、发行费等分别纳入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提高预算完整性。三是补充增加2017年非财政性资金收支预算。2017年规划调整形成2017年预算后,部门要按照年度预算编制要求,相应补充增加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非财政性资金收支预算,确保年度预算编制内容完整。
2.严格项目资金管理。一是统筹提出专项资金安排建议。各部门要以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为目标,以省和市委、市政府批准实施的涉及本部门的综合经济发展规划、分部门分行业专项规划和政策为基础,围绕2017年预期发展目标、重点工作任务,预期绩效目标等方面,结合财政支出保障范围,提出项目安排建议。二是严格项目准入条件。按照零基预算要求,各部门纳入2017年专项资金支出预算的项目,必须提供有效政策依据:国家、省和市委、市政府有明确政策或要求,与部门职能高度相关,属市级财政支出保障和支持范围,绩效目标明确,具有明确项目内容和实施计划,经过论证(或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具备实施或开工条件,达到专项资金细化管理要求,预算年度内可支付完毕。不符合条件的不列入2017年预算,但可暂列入备选项目库。
3.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一是切实加快年初预算支出,低于序时进度20%以上的,市财政将统筹调整用于其他急需支出;二是加快上级追加指标的分配速度,自收到指标文件及时下发,需有关部门提出分配意见的项目资金,要积极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尽快提出分配意见;三是对测算依据不充分,暂时不能确定分配意见的专项资金,采取先预拨、后清算的方式,尽快拨付到相关单位,年底统一清算;四是探索建立预算中期评估论证机制,每年9月份对本部门年度预算安排资金全面清理,对于支出进度缓慢、预计年底结余的要及早上报财政部门,便于统筹安排。
4.细化编制内容。一是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各部门在编制2017年预算基本支出时,按支出功能分类明细到“项”级预算科目和基层预算单位,同时按支出经济分类细化到款级。预算一经市人代会审查批准,必须严格按预算编制确定的支出经济科目执行,按照批准的项目落实到预算执行单位,执行中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调整或挤占挪用。列入2017年度预算的专项资金,要细化到项目,尽可能明确到单位,原则上不得再预留待分支出。二是加强非税支出编制。各有关部门要在准确预测非税收入的基础上科学编制成本性支出计划,并按照近年实际支出情况细化到具体项目。凡支出项目不具体或未列入部门收入预算的,不予安排支出或追加预算。除特殊情况外,非税支出预算按下列原则编制:政府性基金收入、专项收入,按收入预算全部编列项目支出;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差额和自收自支单位按收入预算全额编列项目支出,教育单位按收入预算的90%编列项目支出,其他单位按收入预算的70%编列项目支出;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费按收入预算的80%编列项目支出;罚没收入按收入预算的70%安排项目支出。三是细化政府采购和资产购置预算。各部门2017年度预算中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规定管理范围的,要逐项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没有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执行中不得使用年初预算安排资金进行政府采购;涉及资产购置的,要相应编制资产购置预算。
5.强化预算约束力。严格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部分按政策规定做细做实预算;年度预算执行中除落实中央、省、市重大决策、救灾等应急支出通过动支预备费外,原则上不办理部门申请追加经费事项;年度预算批复后,各部门要按照规定的项目和用途使用,不得随意变更,确需调整的要严格按程序报批。
(三)加强财政规划基础管理和配套制度建设
1.加强备选项目库管理。一是加强项目库管理,做好项目储备,单位按需求充分上报,市财政统筹后纳入财政备选项目,按轻重缓急分为优先安排类和暂缓安排类,资金按顺序依次安排;二是发挥备选项目库作用,凡未纳入备选项目库管理的支出事项,预算调整安排时不予考虑;三是提前项目评审时间,由原来“当年评审当年执行的项目”调整为“当年评审下年执行的项目”,逐年滚动管理;四是跨年度项目根据项目分年度支出进度和年度专项资金数额进行评审,实现项目执行压茬进行,改变过去“一年安排资金、多年实施项目”的做法,解决资金连年结转问题。
2.严格结转结余资金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控制结转结余资金规模。一是市本级财政预算安排形成的结转项目,结转年度超过一年的,收回市财政总预算统筹安排;二是对上级专项转移支付安排形成的结转项目,连续结转两年及以上的,一律收回资金使用方本级财政总预算统筹安排;三是政府性基金结转资金规模较大的,调入公共财政预算统筹使用;四是部门结转结余资金编入部门预算,提高年初预算完整性。
三、编报程序及时间安排
2017年部门预算使用部门预算管理系统1.0单位版软件系统(参数下载公共信箱:126.com密码123456">pysbmys@126.com,密码123456),继续按照“两上两下”程序编报。具体编报程序及时间规定如下:
(一)上报基础资料(一上)。2016年 月 日前,各部门按照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要求,科学合理编制部门预算相关报表,按照统一格式报市财政局。
(二)下达预算控制数(一下)。2016年 月 日前,市财政局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目标和本级财力状况,对各部门基础资料和新增项目予以审核、汇总,下达部门预算控制数。
(三)编报预算草案(二上)。2016年 月 日前,各部门根据预算控制数编制本部门2017年部门预算草案,认真编写部门预算编制说明,报送市财政局。
(四)批复部门预算(二下)。市财政局审核、汇总和综合平衡后,提出市级部门预算(草案)。按规定程序和时间报送市政府审定后,提请市人代会审查批准。市财政局在市人大审查批准本级预算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部门预算批复各部门。
四、编报要求
各部门要加强对部门预算编制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编报本单位预算,确保预算报表之间的有关数据要准确无误。部门预算要附编报说明,同时附送有关文件和资料依据(如工资表、机构编制批文、专项资金设立的依据等)。为保证2017年市级支出预算(草案)及时汇总,各主管部门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审核汇总的部门预算(单位盖章)及有关资料报送市财政局主管业务科和预算科(纸质各一份,同时报送电子数据)。涉及离退休经费支出、非税收入、政府采购和资产购置的部门,同时分别报送市财政局社会保障科、非税局、政府采购科和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科(纸质报表一份)。
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树立全局观念,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把握和体现各项政策要求,注重改进和完善编制方法,注重提升预算编制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确保部门预算编制真实、准确、完整、合法,确保2017-2019年市级财政规划编制工作的顺利完成。
附件:2017年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定额
2016年 月 日
附件:
2017年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定额
一、全额供给单位
(一)人员经费
1.工资、津贴补贴按市现行政策标准填列;履行正规审批手续的政府服务人员,年均17400元/人;
2.助学金,按现行政策执行;
3.在押、服刑人员年均生活费,3150元/人;
4.强制戒毒人员年均生活费,男3210元/人、女2080元/人。
(二)公用经费
1.正市级单位,年均10000元/人;
2.副市级单位,年均9000元/人;
3.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年均7000元/人(含办案经费);
4.监狱、劳教所,年均7000元/人;
5.正县级单位,年均6000元/人;
6.副县级单位,年均4000元/人;
7.离休人员,年均1500元/人;
8.退休人员,年均1000元/人;
9.大中专职业院校,年均2500元/人;
10.小学、中学和特殊学校,小学生生均420元/年,初中生生均560元/年,高中生生均220元/年,特殊学校生均5730元/年。
二、定额补助单位
(一)市人民医院、安阳地区医院、第三人民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眼科医院、中心血站;濮阳电视台、市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第五人民医院、精神卫生中心(第六人民医院)等单位,按核定定额编列。
(二)其他定额补助单位,年均14640元/人。
濮阳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6年 月 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