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条件,近日,我局与市民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提高2017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按照相关文件要求,我市城乡低保财政补助标准较上年再提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不低于400元提高到430元,月人均补助水平由不低于240元提高到不低于25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年不低于2850元提高到3150元,月人均补助水平由不低于132元提高到不低于142元。
今年以来,我局已筹集拨付资金2.2亿元,专项用于城乡低保家庭的生活补助,有效保障了低保家庭的生活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