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扶贫资金专项检查方案》文件精神,近日,我局组织精干力量,对濮阳县、台前县、南乐县、清丰县及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县区,开展扶贫资金重点检查工作。
本次检查分为自查与复查两个阶段。自查阶段,各县(区)严格按照要求,通过填报表格、统计数据等方式,完成了涵盖工作开展情况、政策执行情况、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存在问题及意见建议等内容的自查报告。复查阶段,我局以各县(区)自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为抓手,严格对照《河南省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实施办法》等文件相关内容,逐条逐款进行复查,对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要求各县(区)边查边改,做到及时反馈确认、及时查找原因、及时整改到位。对在本次重点检查中发现的实施项目未进行招投标程序、统筹整合资金未在政府网站和媒体公开、实施项目工程进展缓慢以及扶贫资金到位项目未实施等问题,我局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深入分析、查找问题,督导其完成整改,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检查工作的开展,保持了对扶贫资金严管严查的高压态势,加强了扶贫资金的财政监督管理力度,提高了扶贫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同时,为下一步全省扶贫资金重点抽查,奠定了基础。(农业科)
【简 讯】
我市提前下达2017年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资金 自2017年春季学期开始,我市各县(区)在继续落实城乡学生免除学杂费政策的同时,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和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政策。在免费提供教科书补助方面,城乡学生国家规定课程按普通小学每生每年90元、普通初中每生每年180元的标准由中央财政全额负担;省规定课程按普通小学和普通初中每生每年15元的标准由省级财政全额负担。推行部分教科书循环使用制度。在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方面,城乡均按照普通小学生每生每天4元、普通初中生每生每天5元补助资金标准执行,每年按250天计算。
近日,根据省财政厅文件精神,我市提前下达2017年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资金预算49861万元,其中城乡公用经费34813万元,城乡免费教科书4764万元,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2030万元,农村校舍维修长效机制8254万元。(教育事业科)
我局出台《濮阳市财政局关于落实政府采购合同备案制度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政府采购合同管理,近日,我局出台了《濮阳市财政局关于落实政府采购合同备案制度的通知》,明确了政府采购合同的备案范围、时间。《通知》要求,市直各预算单位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凡是通过市财政部门履行了政府采购程序的,均需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进行备案。采购人(指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副本报市财政局备案。依法签订的政府采购补充合同,也应自补充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副本报送备案。《通知》还对备案需要提交的材料进行了明确。(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我局积极组织开展植树活动 3月17日上午,我局组织40余名干部职工,自带工具前往濮阳县海通乡引黄入冀补淀绿化工程段参加义务植树活动。活动中,大家发扬团队协作精神,不惜体力,挥锹铲土,现场呈现一派热火朝天的劳动景象。此次植树活动,不仅为引黄入冀补淀工程增添了一份新绿,也提升了广大干部职工的环境保护意识,大家纷纷表示:将在今后的工作生活中,从身边小事做起,用实际行动为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尽一份力量。(机关党委)
长葛市财政局考察团莅临濮阳县财政局文留财政所学习观摩 3月23日,长葛市财政局考察团一行在市农改办张耀民主任的陪同下,到濮阳县文留镇财政所学习观摩。观摩中,考察团重点了解了当地及全市乡镇及财政所规划建设、财政所“五统一”、档案管理综合提升、创建服务性示范财政所四项工作的开展情况。长葛市财政局考察团对我市财政部门积极拓展思路,改革创新,全面加强乡镇财政管理给予了高度评价。双方表示今后将加强交流学习,取长补短、共促发展。(濮阳县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