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财政局:
为做好2009年全市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综合直补及“家电下乡”补贴工作,认真落实党和国家有关支农惠农政策,按照市政府要求,经研究决定,对各县(区)的工作情况进行督导。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导组人员组成
卢志勇局长负责全面督导工作
县(区) 责任领导 责任人员
濮阳县 高金宝 陈洪学 张玉宽 马振宇
清丰县 宋玉清 陈忠献 祖敏贤 王亚敏
南乐县 宋献普 刘纪言 马献云 鲁宏伟
范 县 焦全迎 姜兴振 郭志华 高洪彬
台前县 张连庄 张保顺 陈民富 邹 超
华龙区 井文甲 陈贵新 薛志强 王 萍 张 腾
高新区 井文甲 陈贵新 薛志强 朱芹香 刘利敏
二、督导内容
(一)粮食直补和综合直补督导内容
对种粮农民补贴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督导:
第一阶段(2月10日至2月16日):各级财政部门是否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对粮食直接补贴和综合直补政策进行广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察看政策宣传工作的普及情况。各县区是否建立了督导检查制度,是否设立了咨询电话,是否建立了24小时值班制度。
第二阶段(2月17日至2月20日):各乡镇财政所是否及时调整农户变更信息,并上报县(区)直补办;县(区)直补办是否按乡镇财政所提供的农户信息编制《粮食直补和综合直补资金兑现底册》;是否以村组为单位,张榜公示每个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粮食直接补贴和综合直补金额。县级直补办是否根据《粮食直接补贴和综合直补资金兑现底册》编制粮食直补和综合直补资金落实方案,是否于2月20日前上报市财政局。
第三阶段(2月21日至3月10日):乡镇财政所与农信社是否按照省批复的粮食直接补贴和综合直补资金落实方案,将直补资金兑现到农民的补贴专户(一折通)上;是否进村入户发放《领取补贴通知书》;是否严格执行“四到户”、“七不准”;粮食直接补贴和综合直补存量资金兑现工作3月10日前是否基本结束。
第四阶段:根据国家及省安排,做好增量补贴资金的兑现工作(具体时间按规定完成)。
(二)“家电下乡”补贴督导内容
1、各乡镇是否按市政府文件要求提供“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审核工作办公地点。
2、县、乡是否公布“家电下乡”联系电话和举报电话,电话是否有专人负责,及时解答群众咨询,受理投诉。
3、是否按规定对家电产品销售价格的13%给予补贴。
4、农户是否在购买补贴类家电产品后30日内持有关资料到乡镇财政所申报补贴。
5、县级财政部门是否对乡镇财政所报送的资料进行了认真复核。
6、县(区)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补贴资金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五不准”,即不准降低补贴标准;不准借机向农民收取任何费用;不准用补贴款抵扣各种费用和债务,特别是不准抵扣水费、修路等集资款项;不准截留、挤占和挪用补贴资金;不准拖延补贴兑现时间。发现问题,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规定予以处理。
三、督导方法及时间
采取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进村入户和明察暗访及查阅基础资料相结合的形式进行督导。
粮食直补和综合直补督导工作自2月10日起至直补工作结束;“家电下乡”补贴督导工作要经常性进行。各督导组每周下乡督导不少于2次。
四、督导要求
1、各督导组要及时与被督导的县(区)沟通情况,了解当地各项补贴政策的落实情况,并向市直补办及时上报信息。
2、督导组要深入村组和农户,了解真实情况,对督导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指正、解决。当天出现的上访问题,由各督导组立即就地处理解决。
3、时间服从于工作,做到工作不完成,督导组不解散。
4、轻车简从,深入乡村,以暗访为主,明查为辅。督导期间,各县(区)、乡镇领导不陪同,并严格遵守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
二00九年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