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问首接责任制
一、“首问首接责任制”是指预算单位经办人员到收付中心办理业务或其他事项时,由第一个被询问的人负责到底,若不属于被询问人职责范围的,被询问人负责说明解释、联系和交接,直至要办的事办完为止。
二、预算单位业务经办员前来中心办理业务时,第一个接待窗口的同志对该业务负责,须向来人说明业务的办理程序,属于自己业务范围的要立即受理,不属于自己业务范围的要负责联系交接。
三、对前来办事人员手续齐备的,承办人要按照规定高效办理;对手续不齐备或不符合规定的,承办人要一次告知其须补的全部手续并详细解释其不合规定之处;承办人须请示才能办理的事项,要告知原因,并约定答复的时间。
四、中心人员要认真落实首问首接责任制,保证每位前来办事人员有人接待、有人负责到底、不走回头路。
五、凡工作中未认真落实首问首接责任制,造成办事人员往复询问或向有关部门、人员投诉的,要视情况给予批评、教育或相关处分。
AB顶岗制
一、AB顶岗制,即工作人员工作时间有事外出,须事先报告主管领导,主管领导要指定人员代办其业务。
二、中心工作人员因出差、请假或其他原因两天以上无法上班的,要向主管领导汇报正在办理的事项,做好交接手续,主管领导要及时指定人员代行其职责。禁止出现工作停止和无人办理的现象。
三、中心一般人员外出半天以内的,由部负责人代办或指定专人代办其业务;外出两天以内的,要向中心主任请假,经允许后由部负责人代办其业务;请假两天以上的,报主管局长批准,并做好相关业务交接后,由部负责人提出代办人员建议报中心主任批准。
四、中心各部负责人外出的,须向中心分管主任请假,其业务由中心分管主任负责代办,部门人员有事直接向分管主任请示后办理。
五、凡违反规定未按规定程序办理的,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造成无人办理业务、预算单位经办员或其他人员投诉的,按局机关有关规定处理。
服务承诺制
为进一步树立财政窗口形象、增强中心人员的服务意识、体现中心服务第一的宗旨,特制定本制度:
一、实行办事首问首接责任制。中心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定贯彻落实,不得相互推诿,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
二、实行限期办结制。限期办理的事不得超期限办理。
三、实行AB顶岗制。杜绝出现无人承办业务或无人顶岗的现象,确保业务工作的正常开展。
四、努力做到“三通”。即凡是手续完备、文件规定能办的事情,要保证办理过程的畅通;文件明确规定不允许办的事情,要认真作好解释工作,做到相互理解沟通;对文件规定不明确或把握不准的事情,要及时向领导通报。
五、简化办事程序。能电话联系解决的不派人到单位面谈,能一份文书解决的不多次呈文,能一个领导审批的,不搞多个领导审批。
六、需要签批的资金拨付事项,要及时呈领导签批,领导签批后不得压拨、无故缓拨,要确保资金及时到位。在核销费用方面,要做到随来随办,不得拖延时间。
七、推行文明办公用语,接待热情,服务周到,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现象。
八、正常上班时间,随时服务,能办的马上就办,重要的紧急的实预约服务、延时服务。
办事预约制
中心各部要根据自身岗位职责及工作开展需要,对前来办事人员及重要业务事项实行办事预约。
一、各业务部对各预算单位需办理的,需要领导审批的及数额较大的借款、结报等业务实行预约,以确保能准时为预算单位办理完相关业务。
二、对预算单位一次未办理完的业务,如手续不齐备、文件不全或主管主任暂时不在的情况,中心人员要主动为单位经办员预约办事时间。
三、如遇有特殊情况,如月底结帐、系统处理等,中心人员要主动预约办事时间,并积极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四、对预算单位有特殊事件,预约中心需要特殊办理的,中心要及时告知相关人员,做好准备,特事特办。
五、对预约内容有变化的,要及时通知预约人员,解释清楚原由,并再次预约时间、方式。
六、认真遵守市财政局办事预约制的相关内容。
限时办结制
“限时办结”是指各类须经中心办理的事项,在手续完备、文件齐全且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承办部门要努力提高效能,在规定时限内按时或提前办结。
一、凡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行政管理事项有明确规定办理时限的,必须严格执行。
二、凡己在服务承诺制中对办结时限进行承诺的,必须认真履诺。
三、对无时限规定的,要根据业务工作的具体情况,合理确定办理时限,并严格执行。
四、凡因特殊原因一时不能办理的,要给子充分理由,并解释清楚。
五、工作人员对组织交办的工作事项,要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并保证办理的质量,严禁推诿拖拉。如因个人或单位工作失职、失误、效率低下,应在规定时限内办结而未办结的,将严格按照失职追究制的规定严肃处理。
效能建设工作目标责任制
一、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中心管理实现规范化、制度化。
二、机关作风有明显转变,“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和不文明服务、工作推诿扯皮、工作效率低下等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优质服务、高效服务、文明服务在工作中得到充分体现。
三、服务工作质量和效率有效提高,公开承诺和限时办结等制度得到落实。
四、坚持依法行政,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违法行政的行为得到有效制止、纠正和查处,确保各项法律、法规、制度得到正确贯彻执行。
五、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杜绝以权谋私、吃拿卡要报等腐败行为。各项廉政建设措施得到落实,并取得实质性成效,确保廉洁执法。
六、全面完成市财政局安排部署的各项任务,圆满完成年初各项责任目标。
劳动工作纪律
为加强内部管理,严肃劳动纪律,增强中心工作人员责任感和纪律观念,更好地为预算单位提供优质、高效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一、中心实行考勤签到制度。值班考勤员须提前30分钟到岗,工作人员应在上班时间前10分钟到岗,并在考勤表上签到;按统一规定时间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旷工。迟到、早退三次以上者,按旷工处理。
二、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开会出差要事先写“公差条”,事假、病假要按规定程序审批,经批准后交考勤员登记。各部负责人请假必须经主任批准,其他人员请假半天者由部负责人批准,请假1天者,由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主管副主任批准;请假2天者由主任批准;3天及以上者由主管局长批准。请假需写请假条。
三、违反请销假制度,未请假、请假未批准、超批准时间不上班者,一律视同旷工,按局相关规定处理。
四、工作时间不得擅离岗位、随意串岗或办私事,有事临时外出需经部负责人同意,并由部负责人妥善安排人员顶岗。部负责人外出要报主管主任同意。
五、工作时间大厅内工作人员不得高声喧哗、闲谈聊天,不得看与工作无关的书籍、杂志,不得干私活、玩游戏、看影碟、听唱碟。
六、大厅内保持卫生整齐,个人责任区和工作台面应整洁有序,不得摆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
七、工作时间闲杂人等不得进入柜台内,办公区内严禁吸烟。
廉政制度
为贯彻落实各项党风廉政建设规章制度,严肃财经纪律,加强资金监管,特制定本制度。
一、中心工作人员在办理预算单位业务时,不准索要、收受对方的礼品、礼金或有价证券。
二、不准参与预算单位安排的宴请或旅游活动。
三、不准到预算单位报销各种费用。
四、不准向预算单位借用车辆。
五、严格按照有关差旅费开支标准报销各种出差费用,禁止超标准消费。
六、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安排接待上级领导和来访客人。
七、严格按照支付程序办理各项资金收付业务,禁止因私人关系或其他关系违反办理程序。
八、认真落实局机关下达的各项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目标到岗、责任到人,确保不出现任何不廉洁问题。
九、中心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以上纪律,如有违犯按有关规定处理。
工作职责
为做好市直单位财政性资金的集中收付工作,充分履行财政职能,推动财政支出管理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制定财政集中收付中心工作职责:
一、认真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做到工作高效,程序规范,服务热情,廉洁自律。
二、发挥中心集中收付、统一管理监督的优势,积极配合预算指标管理部门进行指标控制,记录各项收支信息,及时反馈给各有关部门,以便改进收支管理。
三、负责财政预算内外资金、专项资金的审核、拨付和会计核算,报表编制。与国库管理部门及代理银行衔接,核对支出数据,做好资金清算工作。
四、负责管好各项资金,及时掌握资金动态,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金运行安全。
五、做好保密工作,除法律规定之外,不得向外泄露单位的会计信息和其他秘密。
六、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为了认真贯彻《预算法》和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切实做好中心的各项工作,快捷高效收付财政性资金,保障预算单位正常运转需要,根据中心现有人员情况,按照中心职责和业务流程,中心设主任(副主任)、复核会计、受理审核会计、总会计、资金会计、综合服务、监督7类工作岗位。各岗位职责如下:
主任或副主任
中心主任在市财政局领导下负责中心的全面工作,对财政局负责。
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制度,教育引导中心工作人员正确处理监督与服务的关系。
2、组织建立健全中心资金收付、会计核算和内部管理制度,强化内部制约机制。定期布置、检查、总结中心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质量。
3、负责抓好中心的政治思想工作和廉政建设,抓好中心的行政管理工作。
4、依法保障中心工作人员的后续教育,促进业务素质的提高。
5、负责协调中心与财政局有关业务科室和预算单位的关系,解决中心与国库科、预算单位、供货商在银行支付、会计核算业务中出现的问题。
6、负责预算单位大额现金支取的审核工作。
7、完成财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复核会计
复核会计在中心分管主任具体领导下工作,业务上向中心分管主任负责。
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制度,督促检查并保证所负责柜组各项工作的完成。
2、负责落实本柜组工作人员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工作人员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范,增强服务意识,搞好财务管理,满足上级领导所需财务信息。
3、复核预算单位的财政集中支付和授权支付等用款申请和报账单据,对是否符合用款计划进行复核。
4、登记所分科室的用款计划、支出总账。
5、复核受理审核会计编制的记账凭证。
6、解决预算单位资金收付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重大事项向主任汇报。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受理审核会计
受理审核会计在主管会计的具体领导下进行工作,对复核会计负责。
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制度。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增强服务意识。
2、受理预算单位的财政集中支付和授权支付等业务申请,对报账单据的合法性、正确性和完整性等进行审核,初审后录入。
3、经复核会计复核后,负责将有关资料传送到资金部柜组。
4、按照会计制度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填制记账凭。
5、登记所分管预算单位支出明细账、往来款项明细账和用款计划明细账。
6、负责与预算单位、复核会计对账。负责核对收付业务入账通知书并递交预算单位。
7、编制预算单位支出会计报表,提供相关会计信息,进行财务分析。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总会计
总会计在中心分管主任具体领导下工作,业务上向分管主任负责。
l、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制度,督促检查并保证所负责柜组各项工作的完成。
2、负责落实本柜组工作人员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工作人员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范,增强服务意识,搞好财务管理,满足上级领导所需财务信息。
3、对各项业务的划款、转账票据进行复核。
4、登记中心预算会计总账、用款计划总账。
5、负责与国库科、主管会计、资金会计对账。
6、编制中心预算会计报表。负责中心收付信息的汇总、分析。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资金会计
资金会计在总会计具体领导下开展工作,资金会计对总会计负责。
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制度。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增强服务意识。
2、负责有关账户的收支业务,审核预算单位其他资金支付申请是否有银行存款,并理办理划款、转账手续。
3、登记分管单位其他资金存款明细账。
4、负责中心基本户的收支业务,填制支付凭证,办理划款、转账手续,登记银行回单和存款日记账。
5、负责与国库科、银行、预算单位做好款项结算、对账工作。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综合服务
综合服务人员在综合部负责人具体领导下开展工作,综合部负责人直接对分管主任负责。
1、负责中心文字材料工作。
2、负责中心日常考勤、安全保卫,安排值班、卫生检查工作。
3、管理好中心会计档案,对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磁盘和有关文件制度等会计资料,定期分类装订立卷,妥善保管。
4、做好网络系统的日常维护工作。
5、协助主任作好中心的外围协调工作。
6、处理中心其他日常事务性工作。
监督岗位
监督岗位由市纪检委、局财政监督科派驻中心的人员和中心内部监督员组成,在各自分管领导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对各自的分管领导负责。
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制度。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增强服务意识。
2、监督中心运转过程中财政法规、政策、制度的执行情况。
3、按照预算指标和用款计划,对财政集中支付和授权支付进行监督。
4、做好财政性资金管理台账,及时反馈财政性资金监督中发现的情况和问题。
5、协助、配合纪检监察、司法等部门的检查。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