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财税政〔2016〕11号
濮阳市财政局
关于确定重大财政行政执法决定范围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加强对我市重大财政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河南省行政执法条例》、《河南省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办法》等规定和市财政局执法实际,现确定我局重大财政行政执法决定范围。
一、 本文件所称重大财政行政执法决定,是指濮阳市财政局各行政执法部门以市财政局名义,在开展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各类行政执法时,对情况复杂、涉案金额大或者对行政相对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作出的处理决定。
二、下列行政执法决定属于重大财政行政执法决定:
(一)对公民处以1万元以上的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3万元以上的罚款;
(二)没收违法所得数额或者没收非法财物价值相当于第一项规定的数额;
(三)责令停业的;
(四)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举行听证的。
三、列入市财政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范围事项应当经局法制机构进行法律审核后,由单位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其中,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影响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执法事项,应当经过专家论证。
2016年10月25日
濮阳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6年10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