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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争取2016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32032万元
发布时间:2016-11-3 17:19:43    点击:5945


  日前,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发布《关于下达2016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的通知》,我市获得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22817万元,加之提前下达专项资金9215万元,2016年我市累计争取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32032万元(含资源枯竭型城市倾斜资金2374万元)。
  
局综合科在争取资金过程中,学习吃透政策,开展调查研究,加强协调联系,认真做好全市2015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绩效评价和2016年工作计划的申报工作,并积极与省财政厅做好工作对接,向上争取资金支持。
  
中央财政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用于向符合条件的城镇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发放租赁补贴、公共租赁住房项目以及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专项资金的下达,有效缓解了我市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推进的资金压力,为更好解决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体住房问题、促进我市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和棚户区改造工作顺利开展提供有力支持。
  
目前,市财政已将专项资金全部下达各县区,其中市本级7962万元、濮阳县3435万元、清丰县2243万元、南乐县1723万元、华龙区1056万元、开发区435万元、工业园区3981万元、示范区11197万元。并要求各县区及时将专项资金分配下达到所属项目,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及时拨付资金。

(根据综合科提供资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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