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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三措并举加强预算执行管理
发布时间:2016-7-15 08:51:48    点击:6013

严控预算追加  规范追加程序  严格预算调整

我市三措并举加强预算执行管理


  621,市政府下发《关于加强市级预算执行管理的通知》(濮政〔201641号文,以下简称《通知》),决定采取三项措施,进一步强化预算约束,规范预算管理。
  
、严控预算追加当年预算执行中原则上不出台新的增支政策,确需安排的重大支出在以后年度预算编制时统筹考虑。严控临时追加,除用于当年预算执行中的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处理增加的支出,落实国家、省政策和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外,今后预算执行中原则上不受理部门申请追加经费事项。各部门因工作任务增加或调整新增的支出需求,由部门统筹年初预算和结转资金解决。
  
二、规范追加程序。确需追加经费的项目,追加经费预算当年应支出完毕;当年不能支出的,在编制以后年度预算时统筹考虑。除紧急事项外,申请追加经费事项应先由部门按要求纳入市财政备选项目库,并细化到具体项目和具体执行责任单位,再由市财政局根据市长或常务副市长批示意见,按程序集中统一办理。其中:上半年每季度办理一次,下半年每两个月办理一次,12月份不再办理部门追加经费申请。全年追加经费支出总额不应超过预备费额度。
  
三、严格预算调整。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原则。部门预算批复下达后,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的项目和用途使用,不得随意变更;因政策调整和客观情况发生变化需要调整预算的,要严格按程序报批;预算执行中不得调增三公经费、会议费等经常性支出。
  
《通知》指出,加强预算管理,是贯彻落实《预算法》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规定的重要举措,是依法理财内在要求。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预算管理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压缩政府开支,走节俭型政府之路,要建立健全预算管理责任制度,共同推动财政预算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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