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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调整机关事业单位津补贴(绩效工资)标准
发布时间:2016-6-20 08:47:13    点击:8243


  在各级财政、人社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市圆满完成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标准的规范调整工作,进一步完善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三个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5〕89号),市财政、人社部门在认真测算的基础上,及时制定、上报了我市的调整方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以《关于漯河等3市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规范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标准的函》(豫人社薪〔2016〕6号)行文批复。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标准规范调整的总体原则是,将部分津贴补贴(绩效工资)纳入基本工资,即提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的同时,降低津贴补贴(绩效工资)。具体办法为:以国家统一规定的减少额度为基数,按现行生活性补贴和工作性津贴在规范津贴补贴中所占比重,确定减少额度。据此,市财政、人社部门及时批复了我市所辖县(区)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标准。
  
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标准的调整自2014年10月1日起执行,与此次机关事业单位调整工资标准工作同步实施。

  (根据综合科提供的材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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