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财党〔2016〕11号
关于开展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的通知
各党支部:
为严格党员日常教育管理监督,将每名党员纳入党组织有效管理,根据《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关于开展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的通知》要求,现就我局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对象和任务
党员组织关系排查以党支部为单位进行。排查对象为正式组织关系在本党支部的党员。重点是单位异地居住党员、解除劳动关系党员、长期借调到其它单位工作的流动党员、机关和事业单位异地居住的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挂靠的返乡大中专毕业生党员。
排查的主要任务是,核查党员身份信息,摸清流动党员底数,理顺党员组织关系,健全完善党员档案,对与党组织失去联系党员作出妥善处理。
二、排查步骤
1、集中摸排。党支部根据党员名册、组织关系介绍信、党支部组织生活记录等,对党员基本信息、组织关系转接、交纳党费和参加组织生活、外出流动等情况进行摸底核查。首先,核查党员名册,看党员基本信息是否准确齐全,对信息不准的及时更正,对信息不全的及时完善,对一时难以掌握情况的作出标记、随后完善;其次,核查党员交纳党费和参加党支部活动记录,看党员与支部保持联系情况,对流动党员和失联党员进行重点登记,摸清流出时间、原因和去向。
2、联系查找。对超过6个月未与党组织联系的党员,党支部要通过打电话、发短信、登门走访等方式直接与党员本人联系;在无法直接联系情况下,要通过党员亲属、邻居、同事、同学、朋友等知情人帮助联系;对党支部经多方努力确实无法取得联系的党员,局机关党委与有关部门协调获得线索,再与党员联系。在联系查找的同时,党支部要调查分析党员与党组织失去联系的具体原因,核实党员在失联期间有无不合格表现或违纪违法行为,并逐人填写《查找联系失联党员情况记录表》,详细记录联系查找过程和调查核实情况。
3、登记造册。根据摸排查找情况,完善党员名册等基础资料。党支部填写《经查找取得联系党员登记表》(附件1)和《经查找仍然无法取得联系党员登记表》(附件2),报局机关党委核查;2016年3月15日前,各党支部将上述2个表格报局机关党委。
4、完善档案。集中排查过程中,各党支部要认真审核党员档案材料,对档案材料不规范、不齐全的,认真做好鉴别、完善、补充工作。
5、规范管理。对经排查取得联系的党员,党组织要给予批评教育,对非纯个人主观原因造成失联,且本人态度端正,能够认识到错误,经组织调查核实,失联期间没有其他不合格表现或违纪违法行为的,要区分不同情况,做好党员组织关系和党籍管理工作。对应当转出组织关系的,及时办理转出手续。
6、组织处置。对经排查取得联系、确有不合格表现或违纪违法行为的,依据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给予处置、处分。对排查中发现并且经调查核实确有其他不合格表现的党员,要严格按照《关于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通知》(中组发〔2014〕21号)规定的标准程序,视具体情形分别给予限期改正、劝退、劝而不退除名处置,努力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置恰当、手续完备,处置结果经得起历史检验。对超过6个月未与党组织联系、且经多方努力确实无法取得联系的,依照相关规定程序,按自行脱党予以除名。
三、有关要求
集中排查党员组织关系是从严管理党员队伍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各党支部要切实担负起组织领导责任,要严格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方案,抓好组织实施,研究提出组织处置的具体意见。组织处置既要严格严肃,又要稳妥有序,对把握不准的问题及时请示,重大问题及时报告,防止简单粗糙、宽严失度。排查工作不作宣传报道,排查数据不向社会公布、不在网络发布。
附件:1、经查找取得联系党员登记表
2、经查找仍然无法取得联系党员登记表
2016年2月25日
中共濮阳市财政局机关委员会 2016年2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