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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农保政策调整为我市县级减负238万元
发布时间:2016-5-16 16:38:48    点击:5243

全市财政系统农业保险工作会议透露

农保政策调整为我市县级减负238万元

  日前召开的全市财政系统农业保险工作会议上透露,河南省财政厅联合河南保监局、河南省农业厅、河南省畜牧局、河南省林业厅、河南省烟草专卖局印发了《河南省2016年农业保险工作方案》,明确了2016年全省农业保险的工作重点,农业保险政策出现了三个方面的新变化。根据政策调整,我局牵头制定了《濮阳市2016年农业保险工作方案》。
  
一、取消产粮大县三大粮食作物县级保费补贴。为减轻产粮大县县级财政压力,自2016年起调整河南省现有103个国家级产粮大县三大粮食作物保险补贴政策,提高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比例,市级财政补贴比例不变,取消产粮大县县级保费补贴。原县级财政负担部分全部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负担。地方金融科负责人表示,“以2015年实际参保情况测算,该项措施,将直接为我市产粮大县濮阳县、清丰县、南乐县、范县三大粮食作物保险保费补贴县级财政减负238万元”。
  
二、地方特色险奖励政策。为鼓励各农业保险承办机构通过险种创新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河南省出台了地方特色险奖励政策。特色险种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大棚蔬菜、辣椒、肉羊、经济果林及水产养殖等。同时,鼓励开展重要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以及收入保险、天气指数保险试点,为当地农业生产提供全方位的风险保障服务。自2016年起,对各农业保险承办机构开办的中央财政和省财政未提供保费补贴的农业保险品种,经济社会效益显著、市县财政提供保费补贴且落实到位的,省财政根据当年预算安排情况,提供最高不超过市县实际到位负担保费比例50%的奖励,奖励资金继续用于支持农业保险发展。为落实这项政策,地方金融科负责人表示,我市将积极鼓励各县(区)根据全市农业产业政策,当地农业生产特色以及本地财力状况,本着量力而行的原则,自主选择品种及承保机构开展特色农产品保险试点。对县(区)主导的特色农产品保险及创新险种,财政保费补贴资金不得低于总保费的60%,其中市级财政分担比例为30%。
  
三、明确违法退出机制。为督促农业保险承办机构依法合规开展业务,2016年的农业保险方案,明确了财政补贴的农业保险承办机构的违法退出机制。以县(市、区)为单位,凡因农业保险业务被省级及以上监管部门查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保险承办机构,各级财政三年内不支持其开展农业保险业务,不再负担财政保费补贴资金。一个省辖市内累计两个县(市、区)因农业保险业务被省级及以上监管部门查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保险承办机构,各级财政三年内不支持其在该省辖市内开展农业保险业务,不再负担财政保费补贴资金。

  (根据地方金融科提供资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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