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我市财政预算管理工作将围绕理顺体制、健全制度、完善机制,进一步加强财政收支管理,不断提升财政预算管理水平。
一、落实积极财政政策,发挥财政调控经济职能
(一)加强财政收支管理。会同税务等部门落实国家减税降费政策,减轻企业负担。依法加强征管,做到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过头费”。改进预算执行管控机制,进一步完善预算支出进度考核机制,督促加快支出进度,提高预算执行均衡性。积极研究财税政策动态,主动加强汇报衔接,努力争取上级财政在政策、项目和资金等方面给予我市更大支持。
(二)强化重点领域资金保障。围绕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统筹整合各类资金,强化重点民生资金保障,优化财政投入方式,增强对社会资本的引导撬动作用。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增长,确保“三公”经费总体只减不增,健全厉行节约长效机制。
(三)落实科学发展载体财政激励政策。落实促进产业集聚区发展财政扶持政策,及时拨付产业集聚区财政激励政策奖励资金,支持加快公共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平台、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建设,进一步提升科学发展载体吸引力、竞争力和带动力。
(四)支持加快新型城镇化发展。加快新型城镇化转移支付分配,支持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建设,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根据省厅部署,开展经济发达镇财政体制改革试点,增强试点镇科学发展的综合实力,为推动新型城镇化建设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二、推进财政体制改革,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一)研究推进财政体制改革。密切关注中央、省改革动向,努力争取对我市有利的划分方案。按照省厅统一部署,结合省以下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实施意见,逐步完善省与市县财政体制。
(二)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探索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继续支持革命老区、黄河滩区加快发展。落实村级经费奖补办法,增强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能力。
三、加大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力度,优化财政资源配置
(一)完善政府预算体系。加大四本预算统筹力度,强化预算编制合力。提高基金预算安排科学性,强化与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衔接,将水土保持补偿费、政府住房基金转列一般公共预算。
(二)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督促县区、部门推进项目资金、部门资金、转移支付资金统筹使用,增加财政资金有效供给。
(三)积极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努力盘活存量,建立财政存量资金与预算安排统筹结合机制。建立健全结转结余资金清理长效机制,控制结转结余资金规模,推动财政专户资金的清理整合。
四、改进预算管理和控制,建立规范、透明的管理制度
(一)推动零基预算改革。强化零基预算理念,改变“基数加增长”的预算管理方式,依据中心工作、财力状况、使用绩效等,逐项审定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立项目库,规范项目设置,加强项目储备,健全审核机制,为推动零基预算改革提供支撑。
(二)开展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学习省级三年滚动财政规划编制办法、程序和内容,进一步完善市级并指导县区开展中期财政规划编制。
(三)健全预算标准体系。完善市级人员、公用等基本支出定额标准,发挥支出标准在预算编制和管理中的基础支撑作用。
(四)探索建立预算评审制度。会同财政评审中心,开展项目预算评审,扩大评审范围、完善评审程序,初步建立健全预算评审机制,发挥预算评审服务、预算编制和管理的职能作用。
(五)深入推进预算公开。进一步规范预算公开内容、程序和方式。督促市级部门和县区财政部门按规定做好预决算公开工作,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推动预算公开工作向纵深发展。
(六)强化预算绩效管理。继续扩大绩效评价范围,开展市级大额专项资金支出绩效评价。将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到预算编制和日常预算管理中,并作为完善相关政策的重要依据。
五、加强政府债务管理,切实防范财政风险
(一)构建政府债务管理制度体系。落实加强债务管理规定,研究出台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办法,督促县区履行偿债责任,建立债务风险化解和应急处置机制,主动化解债务风险。
(二)加强政府债务限额管理。认真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努力争取新增债务限额,合理确定限额分配办法,严格控制债务规模,各级政府债务余额不得突破批准的限额。
(三)规范政府债务管理。督促指导县区将政府债务收支纳入预算,加强监督检查,提高债券资金使用绩效。
(根据预算科提供材料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