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安置补偿费的拨款程序
1、市土地储备中心根据市政府批复年度土地规划提供拟收购土地的相关资料;
2、财政部门对该资料进行审查、核实;
3、财政部门联合土地部门到所收购土地现场察看;
4、财政部门配合市监察局共同审查补偿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并拟定公告在《濮阳日报》进行七天公示;
5、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拨付资金;
6、财政、纪检、审计等部门定期对土地储备资金收支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