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策变动情况,我局科学谋划、精心运作,顺利完成了地方教育费附加等11项政府性基金转列一般公共预算、污水处理费纳入政府性基金管理,以及工商、质检和食药监三部门下划后非税收入的征缴衔接工作。
一、政府性基金转列一般公共预算工作。为进一步完善政府预算体系,加大政府型基金与一般公共预算的统筹力度,按照财政部、省财政厅有关要求,自2015年1月1日起,将地方教育费附加等11项政府性基金转列一般公共预算管理,转列后按新收入科目缴入国库,支出仍主要用于或专项用于安排相关支出。原政府性基金收支科目相应删除。
二、污水处理费纳入政府性基金工作。为落实财政部收支制度改革有关要求,对部分政府性基金科目进行了调整,在政府性基金预算科目增设“污水处理费”科目,反映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收取的污水处理费。删除了一般公共预算科目“城市污水处理费”科目。2015年,共征收污水处理费1630万元。
三、三部门下划后非税收入征缴衔接工作。随着市县工商、质检和食药监机构下划,自2015年1月1日开始,由本级财政征缴三部门的非税收入。为确保省级与市县征缴非税收入工作不出现空当和重复征缴的无缝衔接,根据省财政厅的统一安排,我局科学设置收入科目,确保征缴收入及时入库;并积极协调督促工商、质检和食药监部门,在2015年5月20日前,将三部门下划前未上缴的省级非税收入清缴完毕,顺利完成了收入缴库渠道的衔接工作。自征缴以来,三部门共缴库1202.81万元,其中工商部门缴库233.57万元,质检部门缴库837.75万元,食药监部门缴库131.49万元。与此同时,严格执行“票款同行”工作制度,认真对三部门的财政票据进行了清理核销,共核销手工票据7008本、微机票据59313份,从而圆满完成三部门下划的非税收入征缴衔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