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驻局纪检组、监察室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强化财务监督管理,规范了市财政局机关、局属及代管各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有效防范了财务风险。
一是加强对局机关财务的监督管理。根据工作需要,调整了局财务监督审核小组,对局机关各科室经费支出签报程序和领导授权限额做出明确规定。凡局机关各科室的经费支出均按照“先审查、后审批、再审核、最终报销”的程序进行;凡5000元以上的大额支出,须填写大额资金开支项目申请表,经局财务监督审核小组审核后方可开支。对机关各科室所有报销票据进行逐一审核,对不合理票据予以剔除,把财务监督活动渗透于财务管理全过程。
二是加强对局属及代管单位财务收支的监督检查。由驻局监察室牵头,于2015年10月,抽调5名业务精通、财务知识全面的财政干部组成检查组,对12个独立核算局属及代管单位2014年以来的财务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指出了存在的问题,并责令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