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推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激发调动广大科技人员和全社会的创新创造活力,我局联合市科技局、市知识产权局印发了《关于开展深化市级事业单位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试点的通知》,决定在市属高校、科研院(所)开展科技成果“三权”改革试点工作,时间期限为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12月3日。目前,三部门正围绕以下八个方面,着手制定方案,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建立改革科技成果使用、处置管理制度;建立符合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规律的市场定价机制;建立改革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收入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收入分配和激励制度;鼓励科技成果首先在境内使用;建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年度报告制度;完善科研组织管理方式;建立健全有利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