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财政资金支出管理,强化部门单位绩效主体责任意识,提高财政资金配置和使用效益,我局组织开展了对信访救助专项资金、政法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工作。两项资金的考评情况如下:
信访救助专项资金:2015年,全市信访救助专项资金共安排880万元,截止2015年底共使用专项资金578.4万元,用于108件信访事项,资金使用率65.73%。信访救助专项资金的安排和使用,解决了上访人员的实际困难,使长期信访案件得到妥善处理,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促进了社会和谐。但是,在资金使用上存在不规范的问题,如部分县区存在专项资金闲置以及将救助资金直接现金给付信访人等情况。针对此问题,我局将对闲置资金统筹调拨至需要信访救助资金的县区。同时,责令有关单位规范资金兑付方式。
政法专项资金: 2015年,我市各级财政部门均能根据政法部门的实际需求拨付资金,保证单位办案开支所需,做到政法转移支付资金足额到位。但还不同程度存在资金使用不规范问题,如用办案费列支日常运行经费;超规定范围列支;自定标准列支;违规列支未能做到与案件挂钩;经费支出进度缓慢;记账科目使用不规范。针对存在的问题,我局已下发绩效考评情况通报,督促存在问题的单位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