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投办通过监管前移,不断强化项目的前期监管工作,有效规避了资金风险,提高了政府投资的使用效益。一是提前介入。为避免或减少项目决策后的变更,在项目立项前开始介入,做好项目前期调研,提高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的准确性,做到“不漏项”、“不低估”。二是组织论证。主动与项目单位、设计单位等进行沟通,组织专业人员对方案设计、项目建设、组织管理、造价审核等进行多次论证,使其建设规模和投资与立项、决策环节相一致,控规模、控标准、控投资。三是合理调整。针对部分项目超预算、超概算现象,在深入研究影响概算投资的多种因素后,提出合理化修改建议,对部分“超概算”项目进行及时调整。据统计,2015年共审核估算投资48项,送审金额75.97亿元,审定金额70.24亿元,核减金额5.73亿元,审减率为7.50%;审核设计费、监理费、造价咨询费等14项,送审金额0.35 亿元,审定金额0.25 亿元,核减金额0.1亿元,审减率为28.56%;项目设计审核10 项,提出优化意见135 条;完成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各类评估等咨询服务工作10项,涉及金额13亿元,既从源头上节约了政府资金,又加快了项目的实施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