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农资处融资2900万元,用于偿还市区农村信用联社到期贷款,维护了政府信用。 按照濮阳市人民政府市长办公会会议纪要【2009】44号、【2010】101号文件精神,为保障城市信用社申报组建城市商业银行工作顺利完成,市农资处作为承贷主体之一,于2012年向市区农村信用社营业部贷款2900万元,用于组建市商业银行政府办公楼回购。近年来,为了维护了政府信用,市农资处在市政府协调下,向市财政借款2900万元,用于周转偿还市区农村信用社到期债务。目前,该项贷款已置换为政府债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