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我市财政部门筹措资金2422.94万元,积极落实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据统计,受到奖励扶助的人员达30260人。
近年来,为了让计划生育家庭优先分享改革发展的成果,我市按照以人为本、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先后建立和完善了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普惠优先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主要包括三项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一是从2005年开始,在全市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即针对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妇年满60周岁以后所面临的特殊困难,对符合奖励扶助条件的对象给予奖励扶助,现执行标准为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的标准发给奖励扶助金,直到亡故为止。二是从2008年开始,在全市实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即针对女方年满49周岁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所面临的特殊困难,给予特别扶助,并于2014年将城乡特别扶助金标准进行统一,即给予独生子女伤残的夫妻每人每月540元,独生子女死亡的夫妻每人每月680元。三是从2015年开始,在全市实施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制度。即对年满60周岁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的标准发给奖励扶助金,直到亡故为止。
为确保三项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落到实处,我市财政部门与市人口计生部门密切配合,广泛宣传,努力让广大群众及时、全面、准确地了解政策内容,并严格办理程序,确保符合条件的群众都能享受到计生奖励扶助惠民政策。同时,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政策落实到位。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的实施,进一步完善了社会保障制度,有效缓解了计划生育家庭的特殊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