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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市级预算调整方案获人大常委会批准
发布时间:2015-12-24 17:26:51    点击:5252


  日前,经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查,决定批准《2015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
  
12月18日,受市政府委托,樊相奇局长向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报告了2015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和政府债务有关情况,经审查,获批准。2015年市级预算调整和政府债务有关情况如下: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经市政府同意,2015年我市申请新增地方政府债券109400万元(含一般债券75500万元、专项债券33900万元),其中市级留用73510万元(含一般债券47010万元、专项债券26500万元),转贷县区35890万元(含一般债券28490万元、专项债券7400万元)
  
新增一般债券分配后,市级一般债券47010万元全部安排支出,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相应增加47010万元,并根据实际使用方向列入相应支出科目。预算调整后,2015年市级债券收入比年初预算增加47010万元;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调整为429508万元,比年初预算382498万元增加47010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收入由321430万元调整为74030万元,支出预算由321430万元调整为100530万元。
  
经省政府批准,省财政厅核定我市2015年债务限额175.61亿元(其中:一般债务129.21亿元,专项债务46.40亿元)。按照省财政厅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将2015年全市政府债务限额全部分解落实到市和县区,其中:市级债务限额117.29亿元(其中:一般债务76.89亿元,专项债务40.4亿元),县区债务限额58.32亿元(其中:一般债务52.32亿元,专项债务6亿元)。政府存量债务纳入限额管理后,我市将采取建立政府债务管理综合制度、建立政府债务风险预警机制、加强政府债务监管等措施,切实加强债务管理,进一步发挥政府债务对稳增长的促进作用,更好的防范化解财政金融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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