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市完成了2014年度小农水重点县、现代农业、农业技术推广和财政扶贫等涉农项目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进一步加强了涉农项目专项资金管理。
本次绩效评价工作共涉及2014年度4类财政支农专项资金3.4亿元。其中: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1亿元,涉及五县及开发区;小农水重点县建设项目资金1.1亿元,涉及濮阳县、清丰县、南乐县和台前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项目资金2350万元,涉及濮阳县、清丰县和南乐县;农业技术推广项目资金270万元,涉及濮阳县、南乐县、台前县和开发区。
本次绩效评价工作采取县(区)自查,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抽查工程、发放群众调查问卷等方式进行,重点对项目实施方案制定、项目组织管理、资金管理使用、项目完成情况、项目实施效果、项目运行管护情况,以及财经纪律执行情况等方面开展评价。绩效考评工作积极采取引入第三方(中介机构)评价的工作机制,充分保障了绩效评价结果的公正性和真实性。通过考评,总体认为,我市2014年度小农水重点县、现代农业、农业技术推广和财政扶贫等涉农项目专项资金,严格执行县级报账制,在拔付、管理、使用中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等问题,较好发挥了资金效益;项目实施进展顺利,均完成了年度建设任务,农业生产基础设施条件和农业生产结构得到一定程度的改善,有力促进了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但也发现一些需要进一步改进的问题,如项目资金支付进度较慢、项目管理制度有待修订完善、信息宣传有待加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