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积极配合,主动服务,认真做好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完全产权变更为商品住房差价款的补缴工作,截止12月15日,已收取281户应缴纳的差价款950万元,既方便了办事群众,也进一步拓展了市本级财政收入渠道。
为落实市城区经济适用住房退出管理制度,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和《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城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通知》,我局加强与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和金融机构的沟通协调,确定了补缴对象和补缴标准,联合制定并及时通过报纸、网络等媒体公布了《濮阳市关于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完全产权变更为商品住房的公告》。《公告》规定,2015年4月15日开始,购买阳光花园和盟东新区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签订时间满5年的,在承购人自愿前提下,向市房地产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在补缴差价款(阳光花园补缴差价款262元/平方米,盟东小区补缴差价款285元/平方米)后,即取得完全产权,变更为商品住房。
为尽快落实这一民生政策,我局主动协调市房地产管理中心在中原银行开设了专户和专门柜台,并坚持“随到随办”,极大方便了居民,受到大家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