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财政职能 落实主体责任
市直二级预算单位财务专项治理活动结束
为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相关要求,我局对市直二级预算单位开展了为期三个月的财务管理专项治理活动。目前,市直二级预算单位财务管理专项治理活动顺利完成。
此次专项治理活动是根据市纪委的建议而开展的。根据市委巡察组在首轮巡察中,发现市直单位二级机构财务管理混乱,违反财经纪律问题突出,普遍存在挪用挤占专项资金,截留应上交财政资金,虚假发票入账,套取国家资金,账务监管缺失甚至转嫁费用等问题,市纪委于今年9月14日,向市财政局党组发出了“关于对市直单位二级机构开展财政资金管理使用专项治理的建议”纪律检查建议书(濮纪[2015]5号),建议市财政局对全市市直单位二级机构开展为期一个月的财政资金使用专项治理。接到建议通知后,我局予以高度重视,迅速成立了以党组书记、局长樊相奇同志为组长的专项治理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抽调精兵强将,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及时制定了《市直二级预算单位开展财务管理专项治理活动实施方案》,决定对市直所有财务独立的二级预算单位自2013年1月1日以来的财务管理情况进行专项治理,并明确了专项治理的重点。
专项治理活动采取全面检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法,按照自查、重点检查、处理整改三个阶段进行,重点检查面要求不低于30%。自查工作结束后,专项治理活动办公室迅速抽调业务骨干组成4个检查组,对全市81家二级预算单位实施重点检查,重点检查面达到了40.10%。通过专项检查,发现市直单位二级机构在财政资金管理使用方面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违反政府采购规定的行为仍不同程度地存在、不按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要求进行结算的行为较为普遍、超限额工程违反招投票规定的行为仍时有发生、会议费和培训费列支随意的现象一定程度上存在,还有诸如滥发奖金补助、个人长期占用公款、违规出租房屋等问题。针对自查、重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了相应处理。
通过活动的开展,市直单位二级机构在财务管理中的一些薄弱环节得以发现和整改,进一步筑牢了财务工作基础,堵塞了财务管理中的漏洞,有效防范了财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