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各级财政部门针对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和使用领域存在突出问题,积极开展了懒政怠政为官不为专项治理活动,进一步明确了责任,制订了整改措施,建立健全了推进财政支农政策落实的长效机制。
这次专项治理活动的重点是对涉农资金申请、拨付、管理、使用中的突出问题进行督促检查,着力解决虚报冒领、拨付不足额不及及时、擅自变更实施项目、招投标执行效率低以及在工作人员中存在的不敢为、不会为、不想为等问题,进一步巩固和提升财政部门勤政高效的优良作风。为此,市财政局及时成立了领导小组,明确了治理范围和牵头科室。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活动方案,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了安排部署。并成立9个督查组,对分包县区涉农资金专项整治工作的进展以及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督促落实,从而保证了活动的成效。
通过督导检查,发现各县(区)在涉农资金使用方面不同程度存在强农惠农政策宣传不深入、贯彻落实存在偏差、部分项目进展缓慢、政策执行成本高等问题。针对上述问题,我市各级财政部门采取如下措施,及时进行整改。一是进一步优化研究政策宣传的方式、方法,采取电视广播、入村宣讲等更加灵活,更加方便、快速的宣传形式切实提高政策入户率;二是规范惠农资金发放流程,加强对惠农“一卡通”使用和操作的宣讲,三是切实强化基层财政工作者的培训力度,提高基层财政工作效率;四是针对项目进展缓慢等问题,财政与项目主管单位积极敦促项目单位加快建设进度,确保项目尽快发挥效益。
同时,我市各级财政部门坚持问题导向,认真查找薄弱环节,积极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一是制定或完善涉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强农惠农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报批程序与监管方法等,严格按制度管理和使用专项资金;二是按照政务公开的有关要求,及时公开资金分配的详细情况及资金拨付过程,形成社会各界监督合力;三是强化项目监管,严格涉农资金招投标管理,严把项目审核关,强化项目法人责任制;四是严格执行“财政资金县级报账制”制度,设立专帐专户管理,确保专款专用。通过活动的开展,切实解决了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和使用中存在的不严不实问题,达到了在治理中整改、在整改中提升、在提升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的目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