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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濮阳市财政局政府信息上网审批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11-12 09:23:50    点击:8831

濮财办〔2008〕33号

关于印发《濮阳市财政局政府信息上网审批制度》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濮阳市财政局政府信息上网审批制度》业经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同意,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濮阳市财政局政府信息上网审批制度

          2.濮阳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发布审核表

二○○八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1

 濮阳市财政局政府信息上网审批制度

     为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使人民群众有更多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我局结合实际,特制定政府信息上网审批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在濮阳市财政局门户网站上对外发布的文字、数据、图片、视频以及其他形式的信息。

     第二条 按照“谁提供,谁负责”和“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根据《保密法》等规定,明确相应的审批程序和承担人员、审批人员的责任与权限,加强对上网信息的保密管理,严防涉密信息上网。

    第三条 所有拟在濮阳市财政局门户网站发布的政府信息都需要填写《濮阳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发布审核表》(附后)。各科室长和二级单位负责人要对本科室、单位的上网信息进行初审把关。分管相关科室和单位的局领导负责对上网信息进行再把关。各科室、单位将上网信息报送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签发。经审签的上网信息由市财政信息中心指定专人负责录入网站。 

    第四条 所有上网信息要确保准确性、时效性和适用性。局各科室、二级单位应按责任分工,及时提供上网信息(纸质文本和电子文档各一份)。每条信息应标明信息来源,在信息上网前按程序进行审核。所发布的信息必须是可以向社会或党政机关公开的,让公众了解和使用的信息。未经审批签发的信息不得上网发布。一些应保密和涉及不宜或暂时不宜公开的信息不能发布。来源不明、内容不准的信息不予发布。同时,应将最新信息及时上网、经常更新,重大信息随时上网发布,避免一些过时的信息上网。

     第五条 信息审核内容主要包括: 

    (一)上网信息是否涉及秘密; 

    (二)上网信息是否符合国家大政方针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三)上网信息是否会给其他单位、个人造成危害; 

    (四)上网信息目前对外发布是否适宜; 

    (五)信息中的统计数据是否准确。 

                                        

附件2

濮阳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发布审核表

填报科室、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申请发布信息标题

电子文档名称

 文档大小 

字  数

   科室长或单位负责人签字

分管科室、单位的领导签字

 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

办公室意见

信息中心经办人签字

  注:本表一式三份,申请科室(单位)、局办公室、信息中心各留存一份

主题词:财政  政府信息  审批制度  通知          

 濮阳市财政局办公室        2008年4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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