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成功申报4个省美丽乡村建设试点项目
共获得省级财政奖补资金4000万元
在各级财政和农村综合改革部门的共同努力下,经过资格审查、专家评审、现场答辩、网上公示等竞争立项程序,我市的濮阳县户部寨镇中心镇区、清丰县古城乡古城集村、南乐县近德固乡佛善村、台前县吴坝镇中心镇区等4个美丽乡村建设试点项目申报成功,共获得省级财政奖补资金4000万元(不含财政直管县范县)。
为做好2015年美丽乡村建设试点项目的申报工作,我市各级财政、农改部门严格按照省财政厅的要求,采取各种措施,强化基础工作,并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努力将申报的项目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整体布局,从而增强了项目的针对性,提高了项目申报的成功率。
一、充实和完善项目库。为进一步发挥项目的支撑作用,推动我市农村公益事业持续快速发展,针对省财政厅的政策调整,并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向县区及时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充实完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和美丽乡村建设试点项目库的通知》,并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置,经过筛选,将一批资源禀赋好、带动作用强的项目,充实到了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和美丽乡村建设试点项目库。并规定,向省财政厅推荐的美丽乡村建设试点项目,原则上从该项目库中筛选,未入选濮阳市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和美丽乡村建设试点项目库的项目原则上不予推荐和资金配套。
二、科学选定建设项目。各县区根据《河南省2015年美丽乡村建设试点项目申报指南》要求,及时从项目库中筛选了一批带动作用大、示范效应强的美丽乡村建设试点推荐项目,作为我市争取上级财政资金的依据。在此基础上,市财政和农村综合改革部门组织人员现场考察,重点考察项目选点、规划设计,选取的项目必须是乡镇政府所在地,且不能因征地、拆迁等原因影响施工进度,要达到项目一旦立项成功,马上就能开工实施的程度。经过实地考察,出具了较为详尽的考察报告,从而确定了向省财政厅推荐的项目。
三、精准编制实施方案。在确定拟申报项目后,我们要求各县准确把握项目的规划设计标准,严格按照《河南省2015年美丽乡村建设试点项目实施方案标准文本》,编制好项目实施方案。项目的规划设计还要立足于当地实际,充分体现前瞻、科学、经济的特性。项目的土地使用标准和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的设计和建设标准应按照各类项目的国家和省相关规范要求执行。同时,要求各县财政部门对上报项目方案涉及的工程概(预)算实行同级财政投资评审,切实提高项目建设水平和资金的使用效益。并按照“美丽乡村建设试点项目定在哪里,相关资金就整合、配套到哪里”的工作思路,在加大财政投入和资金整合力度的基础上,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引导农民、村集体和社会各方面的资金共同投入美丽乡村建设试点项目,扩大财政奖补资金的规模效应。
美丽乡村建设试点开展以来,我市4个县(不含区和财政直管县范县)共有11个项目申报成功,累计争取扶持资金9970万元。项目的实施,对推进全市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升农民生活品质,促进城乡一体化等将起到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