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导有效需求 激发社会活力
我市积极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
为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我局综合科代行起草的《关于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历时3个半月,几易其稿,已于5月7日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濮政办[2015]29号文)执行,该意见就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的购买主体、承接主体、购买内容、购买程序、资金管理和绩效管理等六个方面做出了具体规定。
《意见》指出,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主体是各级行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承担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纳入机构编制管理且经费由财政负担的群团组织可根据实际需要,通过购买服务方式提供公共服务。承接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主体,包括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以及依法在工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
《意见》指出,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内容是适合采取市场化方式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公共服务,突出公共性和公益性。在教育、就业、社保、养老、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社区服务、社会救助、文化体育及残疾人服务等基本公共服务领域,要逐步加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力度。非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以及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事项、政府运转保障服务事项等,凡适合社会力量承担的,都可以通过委托、承包、采购等方式交给社会力量承担。对应当由政府直接提供、不适合社会力量承担的公共服务,以及不属于政府职责范围的服务项目,不得向社会力量购买。
《意见》指出,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所需资金在既有预算安排中统筹考虑,购买主体的部门预算要体现本部门购买服务对应的资金规模和资金来源。财政部门将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纳入财政资金绩效管理体系,建立绩效评审办法,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有效。探索建立由购买主体、服务对象及第三方组成的综合性评审机制,对购买服务数量、质量和资金使用绩效等进行考核评价。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以后年度编制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预算和选择承接主体的重要依据。
《意见》强调,要加大对社会组织的扶持力度,通过建设社会服务机构孵化园、开展专业辅导、组织公益创投等形式,加强对社会服务机构的培育扶持。要积极优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逐步放宽社会组织登记管理限制,培育壮大社会组织。
为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市财政局还公布了《濮阳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共有4类、35款、160项。该目录将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政府职能转变及公众需求等情况及时进行动态调整。
综合科还以两个政策性文件为依据,不断规范工作流程,并积极推进试点工作。目前,已成功实施市财政局会议定点服务和市商务局经贸活动辅助性服务(第九届中国(河南)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濮阳形象展)两个试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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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就是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向社会公众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承担,并由政府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向其支付费用。近年来,一些地方立足实际,积极探索,取得了良好效果,并积累了不少好的做法和经验。实践证明,推行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是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加快服务业发展、引导有效需求的重要途径,对于深化社会领域改革,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整合利用社会资源,增强公众参与意识,激发经济社会活力,增加公共服务供给,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和效率,都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