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2015年各项财政重点工作任务见底归零,尽快取得成效,我局对纳入台账管理且已完成的2015年重点工作进行审核销号,从而创新了工作推进机制,形成了狠抓工作的浓厚氛围,有效地推动了各项重点工作的落实。
销号事项是指纳入台账管理且已完成的2015年编制的机关各科室、局属及代管各单位重点工作,以及根据需要,临时增加的工作任务。
销号程序分三个步骤进行,一是自查。各科室、单位对纳入台账管理的事项要逐一进行梳理,对已完成的事项要申报销号,并按要求附送相关材料;尚未完成的事项要进一步明确责任、落实措施、跟踪推进。二是申报。各科室、单位在自查的基础上,对已完成的事项申报销号时要填写审核销号申报表,经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送局重点工作推进办公室。三是审核。局重点工作推进办公室要本着先易后难的原则,对申请销号事项的落实完成情况进行审核,对材料齐全且容易核准的事项,及时予以确认;对难以把握的事项,及时报知局领导,提出具体处理意见,以确保考核评价工作的正确方向。
科室、单位对已完成事项申报销号时,除填写审核销号申报表外,还要附报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自查报告和相关印证材料。按重点工作的性质可分6个类别:①活动载体类(通知、工作方案及阶段性进展中形成的照片、音像及媒体宣传报道材料等一系列成套、完整的材料);②推进落实类(采取的措施及贯彻落实形成的相关材料);③服务保障类(具体措施,并提供2件以上具体事例);④教育培训类(举办通知、人员名册、课程安排等相关资料);⑤建章立制类(以正式文件为准)。⑥信息宣传和调研类(简报、报刊、杂志、调研报告、书籍)。科室、单位要确保文件材料、统计数据的真实性、有效性,并能充分印证重点工作的完成情况。所报送的各类资料请各科室、单位做好留存备份工作。
根据科室、单位的申报要求,对申报事项,都要逐一进行审核销号,并及时向全局通报销号情况,已销号事项不再报送进展情况。但对问题不解决、任务不落实的事项不予销号。科室、单位对一些需要分阶段推进的重点工作,可按序时进度及时向局重点工作推进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以便推介其作法和经验,为其他科室、单位开展工作提供借鉴。
审核销号制度的实行,将工作落实从软指标变成了硬约束,有效地杜绝了互相推诿、工作部署难以抓落实的现象,彻底打破了“做与不做一个样、做多做少一个样、做好做坏一个样”的“大锅饭”格局。运行时间不长,但已收到了实实在在的效果,从而实现了推动工作落实的预期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