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项目资金管理 客观反映建设成效
我市完成农业综合开发绩效评价工作
根据《河南省农业综合开发绩效考评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我市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采取自下而上、逐级自我测评的方法,对2014年度全市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以及项目实施后产生的效益进行全方位、综合性的评价,从而进一步规范了项目资金管理,全面客观反映了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成效,提升了农业综合开发工作水平。
近年来,我市农业综合开发绩效评价工作,始终围绕“强基础,重实效”的宗旨,逐步建立了以制度建设为导向,以绩效评价为抓手的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体系,同时形成了以绩效评价促管理,以工作业绩上项目的制度化、常态化的工作机制和激励机制,对规范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提升农业综合开发管理水平发挥着积极的促进作用。今年列入绩效评价的2014年农业综合开发各类项目25个(其中土地治理项目8个,产业化经营项目14个,科技项目3个),项目总投资20450.8 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7826.5 万元,省级财政资金3983.8 万元,市级财政资金490.4 万元,企业和农民自筹资金7765.1 万元,整合其他项目资金385万元。绩效评价标准由资金管理、项目管理和综合管理三部分组成。绩效评价实行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日常考核与集中评价相结合的办法,细化考评的各项指标,在各县农开办部门绩效考评自评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考评。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做好农业综合开发绩效评价工作,市县均成立了绩效评价工作领导机构,形成了“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的工作推进机制。同时,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动员和部署,组织制定详细的绩效评价工作方案,并抽调一些业务精、作风强的人员,参加绩效评价工作,切实做到人员落实、任务落实、责任落实。
二、完善评价制度。根据国家和省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濮阳市农业综合开发绩效考评办法(试行)》,进一步明确了考评原则、考评目标、考评范围和考评标准。细化评价内容,优化评价指标,从资金、项目和综合管理三个方面对15项指标进行量化。并加强对开发县的工作指导,从而促进了我市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精细化、科学化和规范化。
三、强化县级自评。开发县农业综合开发部门根据我市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的相关要求,对照评价标准,对资金财务、前期工作、项目评审、执行制度与计划、工程建设进度与质量、项目统计、监督检查、档案管理、宣传信息、材料报送等15个方面进行认真自评,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形成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四、加强督导检查。市农业综合开发部门坚持把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有机结合,把绩效管理工作情况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通过监督检查促进绩效管理,通过绩效评价验证农开工作管理水平,防范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风险。在开发县自评的基础上,市农业综合开发部门组织人员,深入田间地头,进行实地察看,对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以及项目实施后产生的效益进行全方位、综合性的评价,并具实出具绩效评价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