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局按照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规定,对濮阳日报社增值税退税申报资料进行了初步审查,认定应退税额850173.71元(其中中央级637630.28元,地方市级212543.43元),并及时向财政部驻河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申请退付。审查工作的开展,落实了国家对宣传文化行业实行增值税先征后返的优惠政策,促进了我市增值税先征后返申报、审核退付工作规范化,为充分利用相关政策促进全市文化事业的发展起到积极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