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规范化,营造财政机关诚实守信的良好风尚,根据中央文明委《关于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的意见》(文明委〔2014〕7号)、省文明委《关于推进全省诚信建设制度化的实施意见》(豫文明〔2015〕3号)和市文明委《濮阳市2015年度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工作实施方案》(濮文明〔2015〕9号)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以加强社会征信体系建设为基础,以培养诚信文化和褒扬诚信、惩戒失信为重点,坚持教育引导与依法监管相结合、专项整治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着力增强财政人员的诚信意识,解决诚信方面的突出问题,为我市财政事业的发展提供有力道德支撑。
二、主要任务
(一)营造诚信建设强有力的宣传舆论声势
1、着力培育诚信理念。要加强诚信宣传,弘扬诚信文化,普及信用知识,使诚信为本、操守为重、诚信光荣、失信可耻成为全局干部职工的普遍共识和行为准则。
2、大力宣传先进典型。通过评选道德模范、宣传最美人物、推举身边好人、发布善行义举榜等方式,把诚实守信的先进典型发掘出来、推广开来,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引导人们见贤思齐,努力塑造诚信财政人的形象。
3、集中开展诚信教育。抓住“五一”、“十一”、元旦、春节等重要时间节点,增加宣传频率,形成宣传声势,通过经典诵读、道德讲堂、论坛讲座、展览展示等形式,培育诚信文化,用文化传播和滋养诚信价值理念。
(二)开展有针对性的诚信教育实践
1、抓好公共服务人员诚信教育。党员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践行诚信价值准则,在会计师资格准入、专业评价、年审考核、职称评定中,强化诚信教育内容,培养职业操守,建立诚信档案,对严重失信行为实行“一票否决”。
2、深化普法教育。结合落实国家、省普法工作规划,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增强人们学法、遵法、守法、用法意识。突出抓好机关干部职工法律法规学习培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用法律的刚性约束增强干部职工的自觉性。
3、以《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制度为主要内容,加强对采购监督人员、采购主体、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的学习培训,切实增强采购人员依法采购意识,规范采购中的各项行为,切实杜绝采购工作中的违法违纪事件发生。
(三)建立健全激励诚信、惩戒失信的长效机制
1、形成褒扬诚信的政策导向。对列入诚信“红名单”的企业和个人,在我市政府采购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的,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优先邀请符合相应资格条件、提供信用评估报告且信用较好的供应商参加投标;采用竞争性谈判和询价方式采购的,可优先确定符合相应资格条件、提供信用评估报告且信用较好的供应商参加谈判、询价。
2、开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按照《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相关制定要求,在政府采购工程类、货物类和服务类项目中,存在以下行为的列入政府采购“黑名单”: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与采购单位、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向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或因此被其他国家机关立案查实的;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的;哄抬、操纵政府采购报价,或政府采购价格明显高于市场平均价的;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注册供应商资格的;销售或发布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商品、服务和其他违法信息的;其它违反法律、法规和政府采购管理有关规定的行为的。对列入“黑名单”的,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对正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要按规定停止其政府采购活动行为。
3、进一步健全诚信发布制度。对列入“红名单”的守信者,有关部门和社会相关单位按照《政府采购法》和实施条例等规定要求,形成诚实守信的正向激励,让守信者受到推崇、得到实惠。对列入“黑名单”的失信者,继续联合各相关部门综合运用行政性、市场性、行业性、社会性等多种手段依法实施联合惩戒,使失信者一处违规、处处受限,全方位提高失信成本。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科室要把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摆上重要位置,加强领导,精心部署,推动诚信建设与业务工作、诚信教育与管理举措融为一体,确保诚信建设制度化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二)强化协调,汇聚合力。加强统筹规划,加强组织实施,加强督促落实,各科室要按局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工作台账要求,抓紧抓实、抓出成效,加强对重点任务的检查督导,把各方面积极性都调动发挥出来,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三)落实责任,健全制度。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加大监督力度,严格执行财政预算,提高预算执行力度,规范收支制度,加强信息透明,对落实诚信制度化建设不力的科室部门,将实行责任追究。
附件:2015年度阳市财政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