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放宽
发布时间:2015-5-4 11:31:57 点击:4094
我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新政策自4月中旬开始实施。政策规定: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职工本人及配偶每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本年度房租。
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租住商品住房的,最高提取额度为:市城区内每月1000元,各县每月700元。新政策放宽了提取条件,但审核将更加严格,伪造合同、出具虚假证明、编造虚假租赁等情况,一旦被查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除向单位通报、追回骗提套取资金外,还将取消该职工5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同时,将相关信息依法向社会公开并纳入征信系统,对协助造假的机构和人员,将移交有关部门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