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巩固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成果,近日,我局会同市监察局组织召开全市党政机关清退违规使用公务用车会议,对全市党政机关清退违规使用公务用车工作进行了安排。全市各级纪委和各级财政部门相关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会议印发了《关于在全市党政机关开展清退违规使用公务用车活动的通知》,明确此次清退范围为:全市党政机关及其所属行政单位、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清退内容为利用职权借用、调用、换用下属单位、企事业单位或其他服务对象的车辆以及领导干部提拔、交流、离职后仍违规占用原单位的车辆。
会议要求,对于清退工作,要把握以下三点。一是自行清退。各单位要在5月20日前将所有违规借用、调用、换用、占用公务用车清退完毕,确保清退率达到100%。二是自行登记。清退结束后,各单位要对本单位符合公车配备标准和要求的车辆进行登记,并如实填写《党政机关公务用车情况统计表》,按照时间节点报送至市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财政局和市监察局。三是逐级报告。清退结束后,市直各单位及各县(区)公务用车主管部门要分别形成本单位、本地区零违规借用、调用、换用、占用公务用车的报告,并按照隶属关系逐级上报至相关部门。
会议强调,做好违规使用公务用车清退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全市上下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机制,确保清退工作落到实处;要加强公务用车日常配备使用管理,节假日期间实行值班用车登记制度,做好公务用车的封存工作,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杜绝违规使用公务用车现象的发生。